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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8日

  1.楼梯间
  

  为保证疏散的安全,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并应设置楼梯间(室外楼梯除外),便于双向疏散。
  
  靠近电梯间布置,将人们经常使用的路线和应急路线结合起来,利于快速疏散。
  
  靠近外墙设置。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采取安全性最大的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并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队的救援行动。
  
  楼梯间(除与地下室相连的楼梯、通向高层建筑避难层的楼梯外)竖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避免人流交叉。
  
  (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割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楼梯间及其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首层楼梯间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局部穿过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设置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等。
  
  2.疏散走道及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距离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和人员安全。它包括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距离和从房间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为使室内人员能够迅速撤离,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5m;对于低层民用建筑,根据其耐火等级不同,该距离可适当放宽。对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业营业厅、剧院观众厅、餐厅、多功能厅阅览室、会议室等,考虑其特殊需要,该距离不宜超过30m。
  
  3.安全出口及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设置要求为: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供人员疏散的门不应采用悬吊门、侧拉门,严禁采用旋转门,自动起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门内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应分散不同方向布置,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汽车库中的人员疏散出口与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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