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装有含毒油品和添加剂的容器应有专人管理,设有明显“小心有毒”标志。
11、加强个人防护。
12、讲究卫生,注意消毒。
13、对长期在含毒场所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每两年体检一次。
中毒急救措施:
1、救离现场,清除身上污染物是抢救成败第一步。
2、迅速向厂调度室,医院急救室或厂安全部门报告:发生中毒单位、地点、人数、中毒性质等。
3、在医护人员和厂生产指挥有关人员未赶到现场前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如属吸入中毒,应将中毒者移动到空气新鲜的地方,松开领口、腰带,保持呼吸道畅通。
如属皮肤接触中毒,应迅速脱下受污染衣服鞋袜,并用清水擦洗、除污,更换洁净衣服。
如属毒物入眼内,一般先用清水冲洗。
燃烧、爆炸的基本概念:
燃烧: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也是化学能转变热能的过程。
燃烧必须具备的条件:本身是可燃物、有助燃物的存在、有引燃火源。
爆炸: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同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称为爆炸。
爆炸有两种类型: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
爆炸极限及其影响因素:
爆炸极限:爆炸极限油各范围,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刚刚达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同时,达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称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上限。
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有:原始温度、原始压力、容器尺寸、能源及惰性介质等。
灭火方法及扑救设施:
灭火的基本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
常用的灭火材料: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
防火、灭火设施管理:
1、油罐上的固定消防泡沫管,应定期检查,防腐刷漆。
2、油罐安装的液下氟蛋白消防线,其连接阀门应接在防火堤外,且单向阀和球阀要灵活好用,严密不漏。
3、罐区消防水池应保持规定的储水容量,水质干净且不受油品污染日
4、各生产岗位应配齐必须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并做好交接班一项内容。
5、各种灭火机均应挂牌,标明配属岗位,配置时间,检定时间,负责人等。
6、各种灭火机瓶口嘴要保持疏通。
7、每年应对二氧化碳和“1211”灭火器钢瓶总重进行称重检查,如重量减少十分之一,应补充药液。
8、使用过或失效的灭火器要及时补充或更换。
防火雷击与静电:
静电:
两种不同性质的物体相互摩擦,紧密接触或迅速剥离都会产生电荷,其中一个物体失去电子带有正电荷,另一物体得到电子而带负电荷。如果该物体与大地绝缘,则电荷无法泄漏,停留在物体的内部或表面而呈相对静止状态,这种电荷就称静电。
油品储运中的静电现象:
1、油品输转过程管线会产生静电。
2、油品流经过滤器时会产生静电。
3、油品灌装过程产生静电危害性最大。
4、油罐收油及调合过程会产生静电。
5、运送油品的车船运输过程也会产生静电。
6、易燃石油气体进罐及灌装时产生的静电危害更大。
静电危害:
1、静电火花导致着火爆炸。
2、妨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危及人身安全。
防止静电危害措施:
1、防止并控制静电产生;
2、静电产生后予以中和或导走,限制其积聚。
雷电常识:
雷电是大自然中的静电放电现象。雷电形成与大气温度、湿度及地形等因素有关。
雷电按形状可大致分:片状、线状、球状。
雷电按危害角度可分:直击雷、感应雷、球形雷。
油罐跑油的情况:油罐溢流、油罐突沸
内浮顶油罐浮盘沉没事故:
1、浮盘施工质量差。
2、浮盘立柱销轴安装不当或开口销没有反脚。
3、进罐汽油温度过高。
4、油罐进油超过安全高度或浮盘被卡。
5、罐内油品液面太低。
6、催化汽油经电精致碱洗和脱硫醇。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的岗位技术考核不合要求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带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施。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施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施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区内吸烟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3、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区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4、严禁穿带铁定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汽油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
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8、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
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定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检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成。
9、发生人身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六、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置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取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擦洗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线以上。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清除静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