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工程项目施工消防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3日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项目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工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设消防、警示等各种标牌,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周围3 m内严禁堆放其他材料,确保畅通。

  2、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设专库储存。

  3、电气焊作业,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的电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操作。

  4、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现场保卫人员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并设看火人。用火证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使用,不得转给他人。

  5、用火作业前,要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或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6、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等工种在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冬施用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并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