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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这是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客观规律的反映。对于企业单位而言,政府、部门、单位、员工四者都是其消防工作的重要主体,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在当前消防工作新形势下,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政府统一领导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包括企业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消防工作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以地方政府负责为主。在宏观规划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在火灾预防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各类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在执法监督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毫无疑问,有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成了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就有了坚实的基础,甚至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部门依法监管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力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对企业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强对企业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各类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可以说,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到位的情况下,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得到了有效的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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