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1、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消防检测验收所需具备条件及验收相关准备资料!
2016-05-03 消防百事通
消防验收是整个项目的消防设施、结构等的验收,包括结构、装修、防火门、楼梯、电梯、配电系统、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等消防设施以及防火墙孔洞的封堵、消防通道的畅通。为了使消防验收顺利通过,现将消防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阐述如下:
1.消防喷淋系统施工调试完成,能够联动;
2.消火栓系统施工调试完成,能够联动;
3.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和位置符合要求;
4.稳压系统、消防泵房喷淋加压泵工作正常;
5.根据验收计划,消防水系统提前正式充水,检测验收日期之前相关给水排水设备和管路、水池、水箱应具备相应功能。各专业的安装工作应在提前7—10天左右完成,以给消防联动系统创造安装、调试联动时间;
6.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
7.电梯安装自身调试完成;
8.防火卷帘门安装调试完成;
9.根据验收计划,各个与消防系统有关的联动设备(正压风机、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阀等应在调试前确保完成各自的单机试运转工作,避免出现电机反转、执行机构不完整等问题影响调试进度;
10.配电室、各配电箱、各种电源控制柜安装自身调试完成;
11.楼梯扶手、防火门、闭门器、户门、外门窗安装基本完成;
12.公共部分照明、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安装、调试完成,疏散指示灯及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确保亮度及指示方向正确;
13.穿防火墙的孔洞封堵基本完成;
14.室外消防管线贯通,双电源到位;
15.室外消防环路能够通消防车;
16.各种报验资料齐全(明细见后);
17.整体工程基本完工,卫生状况较好,外脚手架拆除完毕;
18.消防系统调试、检测、验收期间,各个相关安装、供货单位应确保足够的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调试工作;
19.电气检测机电做好各楼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应急照明\各配电柜负荷;
20.带消防控制的配电柜、风机控制箱以及电梯、卷帘门、门禁等二次接线图两套。
消防验收所需的资料
以下相关专业需准备的资料(检测报告要求盖红章数量1份)
1.防火卷帘门消防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2.各种防火门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3.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消防补风机以及防火阀、排烟阀、送风阀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4.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5.消火栓箱、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6.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以及各种喷头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7.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消火栓按钮、手报、区域控制器、广播、声光和警铃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8.灭火器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9.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10.防火封堵材料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11.各种相关的隐蔽验收资料,报验资料,试压报告,调试报告;
12.主要装修材料耐火等级检测报告;(相关装修单位)
13.消防审核意见书以及根据消审意见书建设方、设计回文(盖章);
14.甲方授权委托书(文件申报使用)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申报人随身携带即可);
15.消防局图纸消防送审回执单原件;
16.规划书副本复印件;
17.全套竣工图纸,室外、建筑、通风、给排水、电气相关专业图纸(要加盖竣工图章);
18.将防火分区面积、防排烟数据送风排烟量列表;
19.消防公司需准备的检测报告、消防资质证书等;
20.检测公司资质文件和监理公司资质文件;
21.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