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的;
9.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10. 雨雪天气进行室外焊接作业的;
11. 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2. 电缆线、电焊钳破损未及时修复就使用的;
13. 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4. 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5. 现场存在火灾隐患或其它安全隐患的;
16. 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7. 使用完毕后瓶内剩余气体压力不符合标准的;
18.其它违反电气焊作业规定的。
(五)防火防爆类
1.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2.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3.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气割、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 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5. 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6. 未严格按规定要求,易燃易爆物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的;
7. 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8. 油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9. 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10. 油库区现场无畅通的消防安全通道;
11. 用汽油清洗配件的;
12. 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3 . 压力气瓶曝晒的;
14. 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六)叉车作业
1. 无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或未经安检科实际操作考试合格上岗独立作业的;
2. 叉车的各项性能不完好进行作业的;
3. 货件未放置稳妥就起步导致货件倾倒的;
4. 行驶时, 将货叉升得太高或货件障碍视线的;
5. 厂区内超速、超载行驶的;
6. 高速急转弯的;
7. 单叉作业,或两叉负荷不均衡的;
8. 货件的一面未紧靠档货件的;
9. 未使用制动器制动的;
10. 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11. 叉车在作业过程中未注意路面及装卸现场环境,导致车轮碾压物品、垫木等,造成物件蹦起的;
12. 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的;
13. 叉车作业时人员站在货叉上的或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的;
14.叉物作业时,人员站在货叉周围的;
15. 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6. 其它违反叉车作业规定的。
(七)防高处坠落类
1.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的
2. 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 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 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6. 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7. 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8. 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9.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0. 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11. 在高度1米以上两米以下作业的人员,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好安全帽带、未穿防滑鞋的;
12. 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八)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 进入有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 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 高处作业时,工器具、材料等随意乱放不稳当的;
4. 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5.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6.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7.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8.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9. 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10. 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11.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12. 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13 .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的;
14. 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15. 超高码放或歪斜码放物件的;
16. 易倾倒物件放置未采取防倾倒措施的;
17. 在大型设备上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18. 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9. 用货车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20. 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21. 其它违反作业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