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地面进出通道口防护棚的搭设要求详见附图9:"井架入口处防坠棚"。
施工电梯地面进出通道口防护棚的搭设要求详见附图10:"施工电梯入口处防坠棚"。
2.5.2 井架、施工电梯的楼层接料口,出井架、施工电梯处应设置安全防护门,防护门高度1800mm,接料平台应满铺木板,平台两侧应设置木板或竹笆板安全隔离,高度1800mm。
井架楼层接料口的安全防护设置要求详见附图5:"井架接料平台防护"。
施工电梯楼层接料口的安全防护设置要求详见附图6:"施工电梯接料平台安全防护"。
2.6 通道防护
2.6.1 位于吊机大臂吊运半径范围内的主要施工通道上方应搭设安全防坠棚,防坠棚采用钢管扣件搭设。
2.6.2 防坠根据施工通道的路面宽度要求搭设。
宽度在4000mm以内的防坠棚搭设要求详见附图11:"通道防坠棚(4 m内)"。宽度在6000mm以内的防坠棚搭设要求详见附图12:"通道防坠棚(6 m内)"。
2.7 深坑防护
2.7.1 深度2m 以上的基坑周边应设安全防护围栏,安全围栏由立杆、二道水平栏杆、密目网和挡脚板组成,围栏杆件为脚手钢管,上道水平栏杆离地高度为1200mm。
2.7.2 出入深基坑应设置坡道,坡道两侧应设置安全二道栏杆,高度为1200mm。坡道面为平板时应有防滑措施。
3 安全防护施工
3.1 施工程序
方案确定→技术交底→防护施工→验收→交付。
3.2 防护计划:
根据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安全防护部位及防护方法,制定工程安全防护部位、措施计划、责任人一览表,并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生效实施。
3.3 材料要求:
防护设施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特别是密目网、安全网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准用证。
3.4 技术交底:
3.4.1负责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管理的施工员(安全员),应向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的作业班组或个人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防护设施材料要求、防护设施施工方法、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等。
3.4.2 技术交底应例行书面签字手续。
3.5 防护施工:
3.5.1 防护设施中的专用配件,如栏杆固定用的专用连接铁件,用于洞口盖板的连接角钢等,制作后应进行技术质量验收,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3.5.2 防护设施安装采用结构预埋件方法的,在混凝土结构施工时应及时准确进行预埋。
3.5.3 防护设施应按规定要求安装。防护设施安装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施工员、安全员、作业班组长等)进行验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4.1 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分区、分层、或分类型,落实多人负责管理,责任人应经常巡视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随手可纠正的应立时纠正,必须经作业班组进行整改的,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组进行整改。
4.2 分包施工单位作业区,在分包队伍施工前,项目部应向分包单位办理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的书面移交手续。
4.3 在向分包单位作进埸安全技术交底(书面)时,应说明分包单位对现埸有关的安全设施负有维护责任,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安全设施时(如洞口盖板、围栏等),分包单位应在作业完后及时恢复安全设施至原有状态。
4.4 现埸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区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履行总包的安全管理责任。
4.5 现埸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须经项目技术负责批准同意方可拆除。
6 安全记录
以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及管理的同时,应具有以下安全记录:
6.1 施工现埸安全防护设施(方案);
6.2安全防护设施技术交底记录;
6.3安全防护措施计划(表);
6.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6.5总包向分包移交安全防护设施记录。
6.6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