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上,应使木工机械具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和安全报警信号装置等。其安全技术要求:
(1)按照“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和锯片有罩、锯条有套、刨(剪)切有挡”的安全要求,以及安全器送料的安全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徒手操作者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2)对生产噪声、木粉尘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应配置与其机械运转相连接的消声、吸尘或通风装置,以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气应有安全联控装置,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而造**身伤害事故。
(4)针对木材加工作业中的木料反弹危险,应采用安全送料装置或设置分离刀、防反弹安全屏护装置。以保障人身安全。
(5)在装设正常启动和停机操纵装置的同时,还应专门设置遇事故需紧急停机的安全控制装置。按此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应制定与其配套的安全装置技术标准。国产定型的木工机械,在供货的同时,必须带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并供应维修时所需的安全配件,以便在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后予以更新。对早期进口或自制、非定型、缺少安全装置的木工机械,使用单位应组织力量研制和配置相应的安全装置,特别是对操作者有伤害危险的木工机械。对缺少安全装置或其失效的木工机械,应禁止或限制使用。
1.带锯机安全装置
带锯机的各个部分,除了锯卡,导向辊的底面到工作台之间的工作部分外,都应用防护罩封闭。锯轮应完全封闭。锯轮罩的外圆面应该是整体的。锯卡与上锯轮罩之间的防护装置应罩住锯条的正面和两侧面,并能自动调整,随锯卡升降。锯卡应轻轻附着锯条,而不是紧卡着锯条,用手溜转锯条时应无卡塞现象。
带锯机主要采用液压可调式封闭防护罩遮挡高速运转的锯条,使裸露部分与锯割木料的尺寸相适应,既能有效地进行锯割,又能在锯条“放炮”或断条、掉锯时,控制锯条崩溅、乱扎,避免对操作者造成伤害;同时可以防止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手指误触锯条造成伤害事故。对锯条裸露的切割加工部位,为便于操作者观察和控制,还应设置相应的网状防护罩,防止加工锯屑等崩弹,造**身伤害事故。
带锯机停机时,由于受惯性力的作用将继续转动,此时上、下锯,手不小心触及锯条就要造成误伤。为使其能迅速停机,应装设锯盘制动控制器。带锯机破损时,亦可使用锯盘制动器,使其停机。
2.圆锯机安全装置
为了防止木料反弹的危险,圆锯上应装设分离刀(松口刀)和活动防护罩。分离刀的作用是使木料连续分离,使锯材不会紧贴转动的刀片,从而不会产生木料反弹。活动罩的作用是遮住圆锯片,防止手过度靠近圆锯片,同时也有效防止了木料反弹。
圆锯机安全装置通常由防护罩、导板、分离刀和防木料反弹挡架组成。弹性可调式安全防护罩可随其锯剖木料尺寸大小而升降,既便于推料进锯,又能控制锯屑飞溅和木料反弹;过锯木料由分离刀扩张锯口,防止因夹锯造成木材反弹,并有助于提高锯割效率。
圆锯机超限的噪声也是严重的职业危害,直接损害操作者的健康,应安装相应的消声装置。
3.木工刨床安全装置
刨床对操作者的人身伤害,一是徒手推木料容易伤害手指,二是刨床噪声产生职业危害。
平刨伤手为多发性事故,一直未能很好解决。较先进的方法是采用光电技术保护操作者,当前国内应用效果不理想;较适用有效的方法是在刨切危险区域设置安全挡护装置,并限定与台面的间距,可阻挡手指进入危险区域,实际应用效果较好。降低噪声可采用开有小孔的定位垫片,能降低噪声10—15 dB(A)。
总之,大多数木工机械都有不同程度的危险或危害。有针对性地增设安全装量,是保护操作者身心健康和安全,促进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措施。
木工机械事故中,手压平刨上发生的事故占多数,因此在手压平刨上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为了安全,手压平刨刀轴的设计与安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使用圆柱形刀轴,绝对禁止使用方刀轴。
(2)压刀片的外缘应与刀轴外圆相合,当手触及刀轴时,只会碰伤手指皮,不会被切断。
(3)刨刀刃口伸出量不能超过刀轴外径1.1mm。
(4)刨口开口量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