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机电本质安全设备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本质安全设备的购买、验收、使用、检测、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
3 定义
设备的本质安全型保护装置和本安设备
职责
4.1 申请部门需确定所需本质安全设备的型号,并负责本质安全设备的运行管理;
4.2采购部门需对供货商资格进行调查和审查;
4.3 工程部门对承包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验收;
4.4.安全管理部门参与本质安全设备验收,监察。
5 过程描述
5.1采购
5.1.1本质安全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采购程序执行。
5.1.2如大批量或大型本质安全设备采购,供货商的选择应采取招标进行,一般情况
下设备的采购采取合同制采购,但均必须对供货商资格进行调查和审查。
5.1.3对供货商资格的调查和审查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5.1.3.1供货商应具备有效资格证书,如相应设备之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等;
5.1.3.2供货商资源支持和人员素质,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之能力;
5.1.3.2产品和服务质量之以往信誉。
5.1.4供货商提供如下数据应包含(并不限于):
5.1.4.1齐全的产品说明书;
5.1.4.2安全技术数据﹔
5.1.4.3操作或使用方法;
5.1.4.4有效资格证书。
5.1.5供货商应保证提供必要之培训和现场指导。
5.1.6各矿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对采购之本质安全设备的证书和质量检查,以确保其安全性能。
5.1.7所采购本质安全设备应由设备所属部门建立本质安全设备档案,以便查验,
本质安全设备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
5.1.7.1设备之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5.1.7.2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险装置,测量调控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1.7.3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2安装施工
5.2.1严格执行公司工程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5.2.2承包商的选择应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5.2.2.1审查其相关资格证书;
5.2.2.2审查其运营资源(设备、材料,管理制度,人员等),以保证其履行合同之能力;
5.2.2.3审查其以往安全运行记录(事故记录)以及现有保障安全运行之能力(含作业方法,应急计划等)。
5.2.3选择承包商后,应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全面阐明其安全责任。
5.2.4矿区安全部门应参与合同档有关的安全条款,并提出书面之意见。
5.2.5整个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派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危险作业进行监护。
5.2.6工程项目竣工后,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5.2.7各矿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完善、可靠、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