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安全要求
1、传动系统中应具有转矩保险离合器,当主轴负荷超允许最大转矩的25%时,离合器应打滑。
2、变速,操纵机构档位应准确可靠,并有明显的文件位标志或定位装置。
3、主轴进给保险离合器,当进给抗力大于车床设计最大进给抗力的1.35倍时,主轴进给保险离合必须打滑。
4、摇臂升降必须有限位装置,上升或下降极限位置时限位装置应起作用。
5、摇臂及立柱夹紧机构其外露的传动齿轮等危险部位应安设防护罩,并用螺钉固紧。
6、机床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7、钻床的总传动电源应设置符合规定的短路保护,各电动机应有单独的符合规定的短路保护和超载保护。
8、装有“十”字型开关的机床,应能保证摇臂升降与主轴运转的联锁。电路没有零压保护环节的,应能避免“十”字开关手柄扳至任何位置时接通电源而产生“误动作”。
9、机床必须设置保护接地(零)线。
10、主动三角胶带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11、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二、安全操作要求
1、工件夹装必须牢固可靠。钻小件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准用手拿着钻孔,不准在工作时戴手套。
2、使用自动走刀时,要选好进给速度,调整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时,一般按照逐渐增压和逐渐减压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3、钻头上绕有铁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风吹、手拉,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4、不准在转动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
5、使用摇臂钻时,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工作前,横臂必+须卡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