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修内容:
FT-6044、PT-7012更换仪表保温箱,更换孔板取压阀4台。
二、培训时间
2014年8月
三、培训人员:
车间管理及监护人员、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仪分公司人员
四:培训目的:
通过此次培训,从人的不安全因素,工艺生产环境及检修过程确定保温箱、阀门更换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制定落实相关风险消减措施,确保此项检修工作顺利完成。
五、检修时间:
2014年9月 日
六、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1、施工人员资质、不安全行为和安全意识淡薄。
2、工艺介质危害。
3、工器具使用不当。
4、发生火灾事故。
5、监护人监护不当。
6、劳动保护佩带不全。
七、风险消减措施:
检修前统一由车间管理人员联系工艺车间提供检修条件,将设备管道降至常温常压,仪表设备断电,并同工艺和检修单位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施工。
1、对施工单位检修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具备仪表工作业检修资格并持证上岗,对参加检修的相关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施工安全交底和考试,检修前确认施工人员身体无重大或不适合检修作业的疾病,检修现场设熟悉工艺状况和检修项目的监护人,监督检查施工人员“三违”现象,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2、熟悉工艺环境条件,合理制定检修方案。FT-6044介质为异丙苯,易燃有毒;PT-7012介质为氢气,易燃易爆。
3、选择使用的工具必须无损伤,不能使用重新焊接的工具进行施工。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具,拆卸时检修人员应站在孔板侧面,拆卸螺丝不可用力过猛,不可使用长度超过800MM的套管,严禁加套管使用活扳手。不得随意抛掷工具。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严格执行《工业用火管理规定》,严禁吸烟,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做好防火工作。
4.2、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
4.3、焊接(切割)作业必须设看火人。
4.4、动火地点周围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附近的井、沟等其它设施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5、焊(割)作业的工具要符合标准,焊(割)具的风、气门应严密,氧气减压表要灵敏可靠,氧气软管应耐压2Mpa。
4.6、氧气瓶与乙炔瓶须分开存放,使用时二者距离不应少于5米,其间明火距离不应少于10米(高处作业时,应是垂直于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4.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火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8、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严禁斜放或卧放使用。
4.9、气瓶内气体不允许用尽,氧气瓶至少要留有0.05MPa的剩余压力。
4.10、气瓶严禁靠近热源和接触油脂,并防止日光曝晒。
4.11、气焊(割)停止时,不允许将连接气瓶的焊(割)具放在容器内、管道内,以防止乙炔气漏出遇明火爆炸。
4.12、电焊工推拉开关时,身体要站在侧面,并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要先关电焊机然后再拉下电源开关。
4.13、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
4.14、电焊机接地线、零线和焊接工作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或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上。
4.15、在清理焊皮敲击焊渣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渣粒迸出伤害眼睛。
4.16、在容器内或潮湿地点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4.17、焊接作业中,要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岗位检修作业时,应配戴防毒面具和口罩。
5、每项施工任务车间和检修单位分别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工艺及检修项目的监护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得擅离职守,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监督和督促施工过程,查处野蛮施工和“三违”现象。
6、合理佩带劳动保护,如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和安全帽。
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项目建设、改扩建、检修、维修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
3. 职责
3.1甲、乙方监护人的职责:
3.1.1应持有“用火作业票”第三联,对“用火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及未按“用火作业票”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用火作业;
3.1.2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并报警。
3.2 用火人的职责:
3.2.1应持“用火作业票”第二联作业,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作业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
3.2.2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用火时应立即停止用火;
3.2.3 对于强行违章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3.2.4 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3.3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用火项目负责人(由车间领导指定)对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主持和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4 用火分析人的职责:
用火分析人应对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5 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负责对特殊工种资质的审查,负责分析报告单数据的确认和填写,负责用火作业票的管理,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
3.6 批准人的职责:
各级用火作业的批准人在审批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了解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用火作业票》上的所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用火作业。
3.7 施工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措施的制定和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
4.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2 固定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有明火作业。此类作业场地称为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区域的审定由固定用火申请单位向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区域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用火范围平面图,经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单位(厂、处级)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固定用火区域审批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固定用火区必须具备:
1.边界外五十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2.制定固定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
3.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用火区域界限;
5.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审批后的固定用火区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3 临时用火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主要包括:
1.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2.电热处理、电钻、砂轮、热煨管、风镐等及临时用电作业;
3.喷灯、火炉、电炉、喷砂、熬沥青、炒沙子、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
4.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4.4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用火分为三级。
4.4.1 在以下地点用火为一级用火;
1.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4.4.2 在以下地点用火为二级用火: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检查认定后,可以按二级用火管理;
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
3.爆炸危险场所区域以外的场所用火;
4.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临时用火。
4.4.3 特殊用火;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按特殊用火处理。特殊用火必须经分厂主管领导签字,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必须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后方可用火。
4.5 临时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式样附后)后方可从事用火作业。“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所在车间安全员留存(存根);第二联用火人持有;第三联甲方监护人持有。
4.6 申请“用火作业票”应由用火单位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由用火所在车间项目负责人填写“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项目负责人由用火所在车间领导指定,车间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4.7 用火所在车间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和用火人员对从事的作业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的风险识别并制定削减风险措施,填写“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栏,如需要采取的措施,在该项栏中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处填写其它削减风险措施。
4.8 在反应器、罐、塔、槽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本体用火作业,必须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其分析报告单由所在车间安全员将分析报告结果填写在“用火作业票”的“分析结果”栏内,并将分析报告单粘贴在“用火作业票”的第一联上。
4.9 一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和厂主管部门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后,由分厂安全部门主管责任人批准生效;二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后,由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批准生效;特殊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分厂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由车间负责人签发,经分厂领导审查同意后批准生效。节假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一级用火由厂生产总值班批准生效。一级用火票需要延长时间时,在火票时间填写处填写,延长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对用火作业人、监护人及安全措施重新核对后,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写明检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4.10 在“用火作业票”上签字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到用火现场检查确认后,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4.11 “特殊用火作业票”和“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用火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票”有效用火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12 节假日期间不允许从事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须将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
4.13 装置停工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在30平方米范围以内,且视野清楚、无障碍物的区域,可按一处用火执行(高处用火除外)。
4.14 在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内,如用火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用火作业应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
4.15 各单位在行政区域内或在公用管网、公用场所的用火作业,涉及其它单位的安全时,由用火单位与相关单位安全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用火作业票”仍由该单位按规定程序签发、审批。
4.16 用火作业监护一般由二人担任。车间和施工单位各派一人,以车间人员为主。本车间组织的用火作业,监护人可以设一人,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情况人员做监护人。因工作需要调换用火作业监护人时,接替人应在用火作业票监护人栏内注明交接时间,并签字(仅限第二和第三联)。
4.17 用火安全措施中的退料、吹扫、置换、分析等工艺措施,由生产人员落实。如需加盲板、设防火屏障等措施由车间提出,施工单位实施。一般情况,灭火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的封盖,装置界区内的由车间负责,界区外的由用火单位负责。上述作业无论何种情况,双方必须共同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准用火。
4.18 生产区域内的基建、技措项目等在工程设计的同时必须考虑施工用火的安全及其措施,用火安全措施所需的材料、费用应同时列入工程预算。
4.19 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
4.20 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
4.21 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标准
1.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容器、管道、储罐、阀室、管沟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用火分析;
2.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当班生产负责人负责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用火结束;
3.如果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4.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方法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4.22 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应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4.23 进入塔、罐、釜、槽等有限空间内用火应同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4 处于运行状态的装置内,凡能拆移的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用火。
4.25 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其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并对火花可能发生溅落的措施确认。
4.26 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
4.27 离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半径15米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
4.28 二级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用火人、监护人、安全员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
4.29 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施工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监火人应将用火作业票收回,并对用火作业现场进行无火种的确认。
4.30 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1.5%(体积)。
4.31 使用气焊(割)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检修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吉林石化公司染料厂仪表车间及检维修人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小组
总 指 挥: 车间主任
副总指挥: 生产主任 设备主任
成 员: 安全员 设备员 技术员 苯酚维护班长 维护员工
2.2 职责
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指挥车间突发事故下的应急处理程序,落实应急人员的职责分工,协调车间与兄弟单位或工厂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救援关系。
生产(设备)副主任:负责指挥处理事故状态下的仪表异常处理,制定应急处理程序,并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同时负责配合安环监督部门收集事故的现场资料,分析事故原因。
设备员:负责事故救援物资和仪表设备备件的供应,协助生产车间抢修关键设备,并对事故后的仪表完好进行确认,同时负责与厂生产科救援工作的协调。
技术员:负责现场异常仪表的检修方案的制定及实施,配合检修单位人员迅速消除仪表漏点和缺陷,使仪表尽快恢复正常指示,同时负责与厂机动科救援工作的协调。
安全员:负责指导车间应急小组进行消防灭火、伤员抢救等工作,落实并确认现场抢修和救援工作的安全措施,同时配合工厂安全环保处划分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协调车间与工厂安全科的工作关系。
维护班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成员对装置仪表故障进行抢修、补漏,协助现场指挥传达事故处理的战斗命令,搞好现场人员调配和组织。
维护员工:负责现场抢救灾区受伤人员和物资转移、设备防护工作;负责协助切断火源、灭火、控制毒气扩散和治理灾害、恢复正常生产等工作。
3 报告程序:
发生突发事故时,若主任和副主任不在,由车间职能人员(总值班)任临时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应急组织工作,待上一级指挥机构到达时将指挥权向上移交,并详细介绍灾害情况。如果事故状态进一步扩大,指挥权移交工艺车间主任担任,厂级领导到达后,指挥权移交厂级领导统一指挥,车间人员从旁协助。
3.1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最早发现突发事件者应立即向车间固定电话63995524报警。如发生火灾或人员中毒情况,应及拨打消防队(63990619)和气体防护站(6387150)电话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化学品泄漏量、名称、事故性质(外溢、爆炸、火灾)、危害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在主要交通路口引领救援人员或车辆进入灾害现场。
3.2 利用电话或对讲机通知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事故性质(外溢、爆炸、火灾)、车间职能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车间主任,由主任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通知其他应急小组成员赶赴出事地点。
3.4 应急小组赶到出事地点后,应根据现场汇报和实际情况迅速制定抢修救助方案,并依据方案下达应急处理命令,同时根据需要通知厂生产科、机动科和安全环保科。
3.5 联系电话:
李华忠 13944604855 安全环保科:63978085
姜克寒 13404668304 生产调度室:63973070
姚 兵 13844224038 机动科: 63977721
朴承海 13514426961 气体防护站:63987150
崔 鹏 13630631941 消防队: 63990619 119
王 新 15643589188 车间主任室:63978967
幺占国 13689884057
殷宇霆 13844651927
4 现场应急处理:
发生事故时, 当事人要保持冷静,在做好自我保护的前提下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关闭截止阀切断物料、紧固泄漏点等处理措施而消除或降低事故损失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当有人员受伤时,要本着先救人,再扑救控制灾情漫延,在抢救仪表设备的原则。首先要将伤者移至空气清新的安全地带,在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风向和有毒介质的比重密度,选择较为安全的路线撤离,如伤者呼吸停止,需马上进行人工呼吸。
当发生火灾时,当事人在利用附近的消防器材灭火的同时进行报警,在使用消防水灭火的同时,要做好预防措施,防止消防水直接进入10#线,造成环境污染。
当事人或救援小组成员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护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酸面罩和塑胶手套等。
根据泄漏介质的性质、比重和凝固点,合理选择用水中和或人为降温冷凝的方法进行应急处理,在用水冲洗时,要做好充分的预防措施,避免有毒介质顺水流入10#线,造成环境污染。
仪表设备泄漏的有毒危险品应及时选用容器盛装,避免流入10#线,造成环境污染。
及时协调工艺车间,得到允许后转移灾害现场周边仪表设备。
应急小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有需要,可组织成员在事故现场设立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
当因地震、飓风、打雷、闪电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装置区内发生火灾爆炸性事故、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人员中毒事件时,当事人应沉着冷静,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采取不同的救护措施,具体方法同上。
5 现场人员的救援措施:
有人受伤或中毒时,要立即报告气体防护站,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者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若伤着停止呼吸或失去知觉,用人工呼吸法抢救,救援人员应配戴防毒面具后,才可进入有毒区域进行救援工作,当发生化学灼伤或眼中进入物料时,应用大量清水反复冲冼,如伤着是由高空坠落摔伤所致,搬运时应注意搬运姿势及方法,以免加重伤势,如发生急性中毒,应注意及时转送到医院,并提供受伤人员信息和泄漏介质等。
当伤者衣服着火时,救援人员应迅速利用衣服(沾湿)、砂土、消防器材或水进行灭火,当救援人员本身衣物着火时,如衣服较薄,可迅速脱去着火衣物,如衣服较厚,可利用身边的水源灭火,或者是就地卧倒打滚,利用身体压灭火焰。当火焰将伤者皮肤烧坏时,尽量不用水或灭火器进行扑救,防止因皮肤损坏造成细菌感染。
当伤者呼吸停止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在施行前、应迅速将伤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开,并迅速将伤者口腔的食物、假牙、血块、粘液等取出,使呼吸道畅通。如果伤者牙关紧闭,救护人可将两手四指放在伤者下腭骨处,大拇指放在下腭边缘上,用力慢慢向前移动,使下牙移到上牙前,促使伤者把口张开。若用此法仍不能使伤者的口张开时,可用小木片、小金属片或其他比较坚硬的物品从伤者口角经臼齿、门齿牙缝插入,使伤者把口张开。然后施行口对口(鼻)式人工呼吸法,使伤者仰卧,头部尽量后仰,鼻口朝天,下腭尖部与前胸部大体保持在一条水平线上。伤者颈部下方可以垫起,但不可在伤者头部下方垫放枕头或其他物品,以免堵塞呼吸道。操作分两个步骤:第一、先使伤者鼻孔(或口)紧闭,救护人深吸一口气后紧靠伤者的口(或鼻)向内吹气为时约2秒钟。第二、吹气完毕,立即离开伤者的口(或鼻), 并松开伤者的鼻孔(或嘴唇),让他自行呼气,为时约3秒钟。在人工呼吸过程中,如果发现伤者皮肤由紫变红,瞳孔由大变小,则说明人工呼吸收到了效果;如果发现伤者嘴唇稍有开合,或眼皮活动,或喉嗓间有咽东西的动作,则应注意其是否已恢复心脏跳动和呼吸,此时可停止人工呼吸。如果人工呼吸停止后,伤者仍不能自己呼吸,则应立即再作人工呼吸。
6 人员疏散:
当灾害得不到控制,危及周边装置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时,由车间主任或现场总指挥对灾害进行确认,并及时向调度室或厂指挥部汇报,由工厂应急救援总指挥向本车间和相邻车间下达撤离命令,相邻单位人员接到工厂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后,由相邻单位领导组织人员疏散。
在撤离时由现场指挥确定留守岗位人员;撤离人员由车间安全员或班长利用当天考勤清点事故现场范围内所有人员,并作好记录;检修人员要与各类检修票证书进行核对,另外,使用临时入厂联系单对检查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外来送货人员进行核对。人数核准后由现场指挥组织人员根据气体的比重决定向高处或低处疏散,有毒气体比空气重的向高处疏散、比空气轻的向低处疏散,同时应根据风向,向上风侧疏散。在撤离过程中,烟雾较大无防护面具时,应将毛巾、衣物等浸湿捂在嘴上以防烟雾中毒,并按着应急指示灯方向快速撤离。
7 防止事态扩大或防止衍生事故的措施:
积极调配一切可以参加抢修的人力、物力参与救援,并视现场灾害实际情况与工艺协商紧急停车,切断原料继续进入。联系检修公司对泄漏点进行带压堵漏,根据实际情况,解除相关仪表联锁,并协助工艺操作人员进行工艺参数调整。同时通知工艺车间利用氮气对泄漏管线进行置换,或切断事故点前后截止阀,阻止继续泄漏。如发生火灾,消防器材不够,或管道火势控制不住时,可利用胶管接引蒸汽灭火。并清除事故点周围的一切可燃、有毒物品,在事故可能波及的范围区域设置警戒绳,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进入危险场所的救援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材,如防酸面罩、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塑胶手套等。如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应及时通知工厂指挥人员疏散周边装置的人员。现场指挥应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工厂级应急预案,关键时刻向上级请示紧急撤离,并指挥抢险人员按照灭火疏散预案进行疏散。
8 事后处理:
除因抢险需要移动的危险化学品、其它物品(必要时标明位置)、抢救人员禁止移动、破坏现场有关证据;派专人对灾害现场进行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协助工厂安全环保科对周边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清理事故残骸,清理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协助事故调查组现场取样,调查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