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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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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1)焊接操作人员属特殊作业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掌握操作技能和有关安全知识,发给操作证件,持证上岗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被上岗作业。
(2)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白色工作服,使用护目镜和面罩,高空危险处作业,须挂安全带。施焊前检查焊把及线路是否绝缘良好,焊接完毕要拉闸断电。
(3)焊接作业时须配置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完毕,要留有充分的时间观察,确认无引火点后,方可离去。
(4)焊工在金属容器内、地下、地沟或狭窄、潮湿等处施焊时,要设监护人员。其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工作岗位,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相应急抢救方法。需要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高于12v。
(5)夜间工作或在黑暗处施焊应有足够的照明;在车间或容器内操作要有通风换气或消烟设备。
(6)焊接压力容器和管道,需持有压力容器焊接操作合格证。
(7)施工现场焊、割作业须执行“用火证制度”,并要切实做到用火有措施,灭火有准备。施焊时有专人监护;施焊完毕后,要留有充分时间观察,确认无复燃的危险后,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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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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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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