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本项由安全部门在 | ||||||||
b.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 | 月度安检时对操作 | ||||||||
十不吊”、门吊技术性能及有关参数、掌握门吊施工方案、 | 人员进行考评、检 | ||||||||
了解门吊施工的“危险源辨识”、熟悉本项目的“应急救援 | 查,将考评、检查 的结果报项目部, | ||||||||
预案”、了解公司有关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 | 由项目部对操作人 | ||||||||
操作人员 | 1.1※ | c.作业前须对门吊各部、吊具等做例行检查,发现门吊故障 | 员的工作能力、工 | ||||||
1. | 能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不能自行修复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生 | 作态度、技术水平 | |||||||
作 | 产部有关人员,并如实填写日检记录。了解检查作业现场及 | 进行评估。 | |||||||
业 | 被吊物的情况,工作中发现危及门吊施工的安全隐患操作人 | ||||||||
人 | 员应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将安全隐患报告现场负责人和公司 | ||||||||
员 | 生产、技安部门有关人员。 | ||||||||
a.吊装作业应专人指挥,分工明确; | 安全部门、设备管 | ||||||||
指挥 | 1.2※ | b. 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间应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c. 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须配置对讲机,对讲机有效; | 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
d.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 |||||||||
安全用品 | 1.3※ | a.作业人员、辅助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b.高空作业如没有防护栏必须系好安全带。 | |||||||
起重量标志 | 2.1 |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 |||||||
标牌 | 2.2 | 龙门吊显著位置应有“十不吊”、“操作规程”标牌。 | |||||||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 |||||||||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 |||||||||
与输电线 路的安全距离 | 2.3 | ||||||||
2. | 电压 KV 安全距离 m | < 1 | 1~15 | 20~ 40 | 60~ 110 | 220 |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
作 | |||||||||
沿水平方向 | 1.0 | 1.5 | 2.0 | 4.0 | 6.0 | ||||
业环境 及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
危险部位安全标志 | 2.4 |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成红色安全色,吊具、台 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 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 |||||||
外 |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够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 | ||||||||
观 | 与固定物 | 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 | |||||||
体的安全 | 2.5 | 小于 0.5m,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 | |||||||
距离 | 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0.1m。如安全距离不 | ||||||||
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
检修平台 | 2.6 |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检修 平台。 | |||||||
通道、梯 子、栏杆 | 2.7 | 通向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到 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1.8m,其梯子、栏杆和 |
和走台 | 走台均应符合 GB6067-85 的有关规定。 | |||
3. | 金属结构状况 | 3.1※ |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a.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 b.塑性变形使机构不能正常运行,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c.额定载荷时主梁跨中的下扰值达到 S/700 时,如不能修 复应报废; d.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 10%时应报废; e.产生裂纹应修复,否则应报废。 | |
金 | 安全部门、设备管 | |||
属 | 理部门每月组织检 | |||
结构 | 查 | |||
金属结构联接 | 3.2※ |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主梁销轴、支腿销轴应无退出,开口销齐全并规范安装(开口辦开 60 度),各联接螺栓齐全、紧固, | ||
安装规范。 | ||||
主梁腹板的局部平整度 | 3.4 | 主梁腹板不应不严重不平,在离受压区翼板 H/3 以内不大于0.7δ,其余区域不大于 1.2δ。 | ||
跨度偏差 | 3.5 | 通用门式起重机的跨度偏差为:S ≤26m,相对偏差不大于 ±8mm,S >26m,相对偏差不大于±10mm。 | ||
3. 金属结 | 小车轨距极限偏差 | 3.6 | 3.6.1小于 50t 的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的轨距极限偏差:端处为±2mm,S ≤19.5m,为+1~+5mm,S >19.5m, 为+1~+7mm。其它梁不得超过±3mm。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轨道接头 状况 | 3.6.2轨道接头的高低差 d≤1mm,侧向错位 f≤1mm,接头 间隙 e≤2mm。 | |||
构 | 最短轨道 | 3.6.3两端最短轨道长度应大于 1.5m,在轨道端部应加设 | ||
及挡块 | 挡块。 | |||
司机室 | 3.7.1 ※ 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司机室与起重机联接应牢固、可靠。 | |||
司机室备 | 3.7 | 3.7.2司机室内应设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 | ||
设施和门 | 音响信号,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 |||
锁 | ||||
4. 大 | 大车轨距偏差 | 4.1 | 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大车轨距偏差,最大不 超过±15mm。或按龙门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参数确定。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车 | ||||
轨道 | 轨道接头 间隙 | 4.2 | 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 2mm。或按龙门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参 数确定。 | |
轨道固定 状况 | 4.3※ | 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 窜动。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间距不应大于 1m。 | ||
轨道缺陷 | 4.4 |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
轨道基础 | 4.5※ | 混泥土轨道基础必须开挖至老土或压实处理,基础不应有下沉或断裂现象,混泥土基础顶面宽度不小于 50cm,底面按 1:5 的坡度适当放宽。 混泥土强度要求不低于 C20。 采用枕木支垫的基础,枕木间距不大于 30cm,35 吨龙门吊枕木长度不小于 60cm,起重量大于 35 吨的龙门吊枕木长度不小于 80cm,枕木下面须用碎石支垫,碎石须淹埋枕木高度的三分之二。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
轨道坡度 | 4.6※ | 南京登峰 M35 他/18-8,纵坡小于 2%; 江西日月明 EBMG35,纵坡小于等于 2%; 大方 MQ 系列门式起重机纵坡小于等于 1%; 江河重工 MDSG80/5 纵向坡度小于 1% 力博 LBMQ75 纵向坡度小于 1%。 或按龙门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参数确定。 | ||
轨道转弯半径 | 4.7※ | 转弯半径要求大于 1500m。弯道上钢轨的连接必须用正规轨道甲板进行连接。 或按龙门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参数确定。 | ||
5. 主 | 标记和防脱钩装置 | 5.1※ 吊钩 | 5.1.1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要 | 缺陷和危 | 5.1.2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 ||
零 | 险断面磨 | 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应不大于原尺寸的 10%。 | ||
部 | 损 | |||
件 | 开口度增 | 5.1.3开口度增加量应不大于原尺寸的 15%。 | ||
加量 | ||||
5.2※ 钢丝绳及其固定 | 5.2.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
钢丝绳选 | 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 | |||
5. | 用、安装 状况及绳 | 时,压板不得少于 2 个(电动葫芦不少于 3 个)。卷筒上的 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 | ||
主 | 端固定 | 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楔块不应有裂纹,绳 | ||
要 零 | 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量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 |||
钢丝绳安 | 5.2.2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 3 圈钢 | |||
部 件与机构 | 全圈数 | 丝绳作为安全圈。 | ||
钢丝绳润滑 | 5.2.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的,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 |||
钢丝绳缺 陷 | 5.2.4钢丝绳不应有严重锈蚀扭结、压扁、断股、笼状畸 变、断芯等变形现象。钢绳不应有电焊烧蚀变色的缺陷。 | |||
直径磨损 | 5.2.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 7%。 | |||
钢丝绳断 | 5.2.6钢丝绳断丝数应不超过报废标准。(一个捻距内断丝 |
丝数 | 数超过总丝数的 8%应报废)。 | |||
钢丝绳绳卡 | 5.2.7 钢丝绳绳卡是否按规范安装,φ14 以下的钢丝绳绳卡不少于 3 个,φ14 以上、φ22 以下的钢丝绳绳卡不少于4 个,绳卡压板方向应朝向长绳一侧,即主绳一侧,绳卡间距按钢丝绳直径的 6 倍设置。 | |||
滑轮选用 | 5.3 滑轮 | 5.3.1 滑轮直径的选取不应小于规定数值。轮绳直径比应大于 20 倍。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
滑轮缺陷 | 5.3.2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 50%或槽底出 现沟槽。 | |||
滑轮防脱槽装置 | 5.3.3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 |||
制动器设 置 | 5.4 ※ 制动器 | 5.4.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 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
制动器零部件 | 5.4.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 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 |||
制动轮与磨擦片 | 5.4.3制动轮与磨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不影响制 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 |||
制动器调 整 | 5.4.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各部驱动电机制 动器应是常闭的。 | |||
制动轮缺陷 | 5.4.5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 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 |||
5.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 减速器联接与固定 | 5.5 减速器 | 5.5.1 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减速器工作状况 | 5.5.2 工作时应无异常响声、振动、发热和漏油。 | |||
开式齿轮 | 5.6 | 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渡磨损。 | ||
车轮 | 5.7 | 车轮不应有过渡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或踏面磨 损达原厚度的 15%时,应报废。 | ||
联轴器及其工作状 况 | 5.8 |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 | ||
卷筒选用 | 5.9 | 5.9.1 卷筒直径的选取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多层缠绕的卷 筒,端部应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 2 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 |
卷筒缺陷 | 5.9.2 卷筒壁不应有变形、裂纹或过渡磨损。 | |||
导绳器状况(排绳 器) | 5.10 |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 缺陷。 | ||
6. 电气 |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 6.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 6.1.1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经及工况条件相适应。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馈电装置 | 6.1.2 移动式软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 | |||
电源线路绝缘电阻插头插座 | 6.2※ | 额定电压不大于 500V 时,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a.一般环境中不低于 0.8MΩ, b.潮湿环境中不低于 0.4MΩ。 c、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裸露等现象; d、插头插座不应有破损带电部位裸露等现象。 | ||
总电源、配电箱 | 6.3※ |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 a.总电源开关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b.总电源电压偏差不大于±5%; c.开关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 d.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e、配电箱应专用,不能与其他设备混用。 | ||
6. 电气 | 电气隔离装置 | 6.4 电器保护 | 6.4.1 电器隔离装置 起重机上低压的总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切断所有动力电源的主隔离开关或其它电气隔离装置。起重机上未设主隔离开 关或其它电气隔离装置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 6.4.2※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有一级短路保护。短路保护应由自 动断路器来实现。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 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 | 总电源开关带漏电保护功能能满足此要求 | ||
失压保护 | 6.4.3 失压保护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 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 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
零位保护 | 6.4.4※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 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
过流保护 | 6.4.5 机构的过流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交流绕线式 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 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作过载保护。采用过电 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 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2.5 倍。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的 2.25 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1 倍。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
6. 电气 | 照明 | 6.5 | 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的照明, 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起重机上对作业面的照明,应考虑防震措施。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20V。无专用工作零线时,照明用 220V 交流电源应由隔离变压器获得,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且电压不超过 24V 的系统除外)。可移动式照明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 36V,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用自藕变压器直接供电。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信号及电铃 | 6.6 |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起重机应设有示警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工作场地范围内 应能清楚地听到。 | ||
电气设备的接地 | 6.7 接地 | 6.7.1 电气设备的接地 起重机上允许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金属结构必须 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体。如金属结构的连接的非 焊接处时,应另设接地干线或跨接线。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 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 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 联接。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
金属结构的接地 | 6.7.2※ 金属结构的接地 a.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 金属结构上的接地型式应采用 TN 或 TT 接地系统。 b. 零线重复非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c.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d.采用 TT 接地系统时,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 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应不大于 50V。 | |||
7. 安全装 | 高度限位 器 | 7.1※ | 起升机构(主钩、副钩)应设起升高度限位器,结构型式, 功能可靠、有效。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
行程限位 器 | 7.2※ | 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设行程限位器,且可靠有效。 |
置 | 起重量限 制器 | 7.3 | 齐全有效。 | |
防风装置 | 7.4※ |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设夹轨钳、锚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 装置。其零件无缺损,独立工作分别有效。 | ||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 7.5 | 大、小于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部应分别设缓冲器和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挡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应对接良好。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 ||
扫轨板 | 7.6 | 大车轨道设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时,起重机应设扫轨板;扫 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 10mm。 | ||
紧急断电开关 | 7.7※ | 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 起重机总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且设在 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 ||
防护罩 | 7.8 |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 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 ||
8. 试验 | 空载试验 | 8.1 | 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操作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正常;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无 啃轨现象。 |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 查 |
额载试验 | 8.2※ | 各机构运转正常,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静态刚度要求如下: 对 A1~A3 级不大于 S/700;对 A4~A6 级不大于 S/800;对A7 级不大于 S/1000;悬臂端不大于 L/350。试验后检查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 安装时检查 | |
动载试验 | 8.3 | 起吊 1.1 倍的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和电动机允许的接电持续率进行起升、制动、大小车运行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延 续不少于一小时。起重机的各运行机构不应损坏,无异常响 声、振动、发热和漏油。联接无松动。 | 安装时检查 |
注:①※项为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