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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20日

责任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监管对象

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工程施工企业每天检查1次。

(2)责任单位开工前对施工企业的有关证照、相关制度、安全机构和安全合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1次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监管企业每周检查1次。

3、检查内容:

(1)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

(2)施工企业有关证照不齐全的。

(3)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

(5)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6)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7)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

(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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