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1、监管对象:指导各乡(镇)养护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县级公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养护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公路中修、小修保养工程施工企业每天进行检查1次,各乡(镇)养护站一周检查1次乡村公路,责任单位一周检查1次县级公路,一季度检查指导一次乡镇养护站工作。
(2)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四、五类危桥,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1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
(3)安保设施,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1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
(4)冬季在急弯、陡坡路段备足防滑料,责任单位雨雪前检查1次,雨雪期间每天巡查1次。
3、检查内容:
(1)县道、中修工程、小修保养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
(2)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县、乡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3)冬季急弯、陡坡路段未按要求储备足够防滑料,制定落实扫雪破冰相关措施的。
(4)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标志和一桥一预案,没有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5)中修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
(6)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7)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10)夜间施工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11)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12)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13)整治路域环境,路产路权得到有力维护。
(14)对陡坡、急弯、临崖路段、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5)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
(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