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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规后猪牛羊鲜冻肉及副产品索证索票实操指南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7月27日  ♡ 收藏本页

2025年9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号),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种类、样式及使用管理进行了全面调整和规范。自2026年1月1日起,新版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正式启用。

此次改革的核心逻辑,是将检疫监管重心从“产品监管”转向“过程监管”——即从屠宰后移至养殖和屠宰全过程,进一步突出畜禽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

对于广大肉类采购、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经营主体而言,准确理解新规后胴体肉、分割肉及副产品的索证索票差异,是确保合规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

本文从实操角度出发,系统梳理2026年1月1日后市场上猪、牛、羊、禽胴体肉、分割肉及副产品的索证索票要点。

一、新规核心变化速览

(一)动物检疫证明的调整

证类整合:将原有的产品A证(跨省)和产品B证(省内)整合为统一的“产品证”。调整后的动物检疫证明体系简化为三类:动物A证、动物B证、产品证。

分割肉及分割副产品不再出证: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所谓“分割的畜禽产品”,是指屠宰企业在屠宰后对畜禽胴体进行进一步分割、包装后产生的产品,包括猪里脊、五花肉、排骨、鸡翅、牛腩、盒装猪肉、冷冻鸡胸肉,以及分割后的内脏等副产品。

目的地信息取消:产品检疫证明不再附载目的地信息。

无纸化出证:全面推行畜禽产品检疫无纸化出证,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检疫证明。纸质版动物检疫证明的防伪功能通过二维码实现,扫描二维码可获取相关检疫信息和检疫证明查验网址。

(二)动物检疫标志的调整

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不再使用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小标签。

新版动物检疫标志包括三类:

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仅适用于在生猪胴体加施,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

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生猪、牛、羊、家禽、马属动物、鹿、兔等胴体加施,也可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或者其外包装加施。

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加施。

此外,使用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替代原有“高温”“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为红色。

对畜禽产品加施动物检疫标志时,只需选择三类检疫标志中的其中一种。

二、胴体肉的索证索票要点

(一)什么是胴体肉

胴体肉是指畜禽经屠宰、去毛(或去皮)、去内脏后,未经精细化分割的整只或半只动物躯体。例如:整只的白条鸡、白条鸭,以及1/2、1/4的猪牛羊胴体(二分体、四分体)。这类产品属于未进行精细化分割的初级产品,仍按原有检疫程序执行。

(二)各类胴体肉查验要点

1. 生猪胴体

动物检疫证明:须随附新版产品证(原产品A证和产品B证已合并),查验时应确认使用的是新版证明。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每批次须附有。

动物检疫标志:生猪胴体应继续加施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含激光灼刻和数字喷码),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屠宰企业应确保劈半胴体两边拓印清晰可见。

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21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调整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要求,采购方应根据当地监管部门具体要求确定是否需要查验相关证明。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证(企业供货时)等。

2. 牛、羊胴体

动物检疫证明:须随附新版产品证。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每批次须附有。

动物检疫标志:可以在牛、羊胴体逐步推进加施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确保一头一标或初次劈半胴体(二分体、四分体)一半一标。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

3. 禽胴体(整只白条鸡、白条鸭等)

动物检疫证明:须随附新版产品证。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每批次须附有。

动物检疫标志:可以在家禽胴体逐步加施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将根据实际有序推进。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

(三)实操建议

采购胴体肉时,应做到“四查四验”:

一查供货者资质;

二查动物检疫证明(新版产品证)和动物检疫标志;

三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查(生猪产品)非洲猪瘟检测证明。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分割肉的索证索票要点

(一)什么是分割肉

分割肉是指屠宰企业在屠宰后,对畜禽胴体进行进一步分割、包装后产生的产品。例如:将半片猪分割成排骨、五花肉、里脊等;将整鸡分割成鸡翅、鸡腿、鸡胸肉等。这是新规下索证索票变化最大的品类。

(二)核心变化:不再查验动物检疫证明

根据农牧发〔2025〕8号文,自2026年1月1日起,官方兽医不再为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这意味着:

分割肉的外包装上不再有传统的、长方形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小标签。

采购分割肉时,不再需要向供货方索取单独的动物检疫证明。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新鲜分割肉等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不再查验动物检疫证。

但这绝不意味着分割肉可以“免检”流通。新规的逻辑是:检疫监管重心前移至养殖和屠宰环节,分割肉的质量安全通过屠宰环节的全程监管和产品标识来实现保障。

(三)各类分割肉查验要点

1. 猪、牛、羊分割肉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核心凭证)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分割包装肉品上必须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纸质、电子凭证或二维码),通常以标签、合格章或合格标志的形式体现。这是新规后分割肉最重要的质量合格凭证,采购时必须逐一核验。

追溯信息(二维码/批号):正规产品包装上应有可追溯的二维码或批号。采购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该批产品的屠宰企业、生产日期、甚至源头养殖场等信息,实现“过程可查”。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 禽分割肉(鸡翅、鸡腿、鸡胸肉、鸭掌等)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必须附有。

追溯信息:包装上应有可追溯的二维码或批号。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

(四)实操建议

采购分割肉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不再索要单独的动物检疫证明,但应通过二维码或批号查询产品的屠宰企业信息和检疫追溯信息。

必须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确认每批次产品均经品质检验合格。

核验产品包装标识,确认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完整。

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等信息。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畜禽副产品的索证索票要点

(一)什么是畜禽副产品

畜禽副产品是指屠宰后产生的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例如:猪头、猪蹄、猪心、猪肝、猪肚、牛百叶、羊杂、鸡爪、鸭掌、鸡胗等。

(二)新规下的重要变化

1. 副产品检疫标志的调整

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或者其外包装加施。

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加施。

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或其外包装,可以加施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也可以在其外包装加施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

重要提醒:部分地区对未经分割加工的副产品不再加施检疫验讫标志,具体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 分割后的副产品不再出证

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后的畜禽产品(如箱装分割肉、内脏等)出具检疫证明。这意味着,经过分割、包装的副产品(如盒装猪肝、袋装鸡胗等),同分割肉一样,不再单独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三)各类副产品查验要点

1.未经分割加工的副产品(整副内脏、整头、整蹄等)

动物检疫证明:按照检疫申报批次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对脏器等畜禽产品按照产品类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在备注栏填写产品名称,如肝脏、肾脏、肠等。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须附有。

动物检疫标志:可选择加施卡环式或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

2.分割后的副产品(盒装猪肝、袋装鸡胗、分装牛肚等)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核心凭证):必须附有。

追溯信息:包装上应有可追溯的二维码或批号。

供货者资质:查验并留存。

不再需要单独的动物检疫证明。

(四)实操建议

采购畜禽副产品时,应根据产品形态区别对待:

采购未经分割加工的副产品(如整副内脏、整头、整蹄):应查验动物检疫证明(产品证,备注栏注明产品名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检疫标志。

采购分割后的副产品(如盒装、袋装的分装产品):参照分割肉要求,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追溯信息,不再索要单独的动物检疫证明。

核验产品包装标识,确认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完整。

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各类产品索证索票对比一览

产品类别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标志追溯二维码/批号供货者资质
生猪胴体需要                                                    (新版产品证)需要滚筒式印章(蓝色)查验需要
牛、羊胴体需要                                                    (新版产品证)需要卡环式标志查验需要
禽胴体(整只白条)需要                                                    (新版产品证)需要卡环式标志(逐步推进)查验需要
猪牛羊分割肉不需要必须要有不再使用旧版小标签查验需要
禽分割肉不需要必须要有不再使用旧版小标签查验需要
未经分割的副产品需要                                                    (备注产品名称)需要卡环式或粘贴式查验需要
分割后的副产品不需要必须要有不适用查验需要

六、重要提醒

(一)旧版证章标志已全部停用

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旧版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均已停止使用。市场上若仍出现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旧式小标签,或仍使用旧版产品A证、B证,应高度警惕其合法性。

(二)无纸化出证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检疫无纸化出证后,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检疫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方应适应电子证明的查验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官方查验平台核实检疫信息。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必须落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采购猪、牛、羊、鸡等畜禽肉的,应当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发票、送货单、销售凭证,含品名、数量、日期、供货方信息)。

(四)监管重心前移,企业主体责任加重

新规的核心逻辑是将检疫监管重心从“产品监管”转向“过程监管”。

屠宰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屠宰、分割、包装全过程符合检疫和品质检验要求。

采购方应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屠宰企业和供应商合作。

(五)地方执行可能存在差异

部分地区对副产品检疫标志的加施有不同要求,家禽胴体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的加施也在逐步推进中。

建议采购方及时关注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

结语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新规,是动物检疫领域的一次系统性改革。对肉类经营主体而言,最大的变化在于分割肉及分割后的副产品不再单独出具检疫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恰恰相反,监管重心前移至养殖和屠宰环节,对源头管理和过程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采购方应准确区分胴体肉、分割肉和副产品的查验要求,做到:

胴体肉:查“两证”(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疫标志;

分割肉:查“一证一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批号)和供货方资质;

未经分割的副产品:查动物检疫证明(备注产品名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检疫标志;

分割后的副产品:参照分割肉要求,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追溯信息。

只有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新规要求,才能确保肉类采购合规、产品质量安全。

本文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号)及相关政策解读编写,由AI辅助生成,经人工整理校对,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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