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可以抽取的,应当明确样品抽取的优先原则。优先按以下原则抽取:(1)优先抽取有印刷、颜色较深、生产工艺较复杂的主导产品;(2)优先抽取S/V(表面积体积比)最大的产品(即相同工艺和形状中容积较小的产品)。
抽样数量详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样数量 |
| 1 | 食品接触用塑料工具 |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0只(套),其中40只(套)作为检验样品[微生物检验样品20只(套),其他项目检验样品20只(套)],20只(套)作为备用样品。 |
| 2 | 塑料吸管 | 抽取样品300根,其中200根作为检验样品,100根作为备用样品。 |
| 3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 | 抽取样品100个,其中60个作为检验样品,40个作为备用样品。(配20个瓶) |
| 4 | 其它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抽取样品40个,其中30个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 |
| 注: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 | ||
2 检验依据
表2 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和方法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检验方法 |
| 1 | 感官要求 | GB 4806.7-2023 | GB 4806.7-2023 |
| 2 | 总迁移量 | GB 4806.7-2023 | GB 31604.8-2021 |
| 3 | 高锰酸钾消耗量 | GB 4806.7-2023 | GB 31604.2-2016 |
| 4 | 重金属(以Pb计) | GB 4806.7-2023 | GB 31604.9-2016 |
| 5 |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 GB 4806.7-2023 | GB 31604.52-2021 |
| 6 | 脱色试验 | GB 4806.7-2023 | GB 31604.7-2023 |
| 7 | 乙醛含量 | BB/T 0060-2025 | BB/T 0060-2025 |
| 8 | 壁厚差 | BB/T 0060-2025 | BB/T 0060-2025 |
| 9 | 质量偏差 | BB/T 0060-2025 | BB/T 0060-2025 |
| 10 | 尺寸偏差 | BB/T 0060-2025 | BB/T 0060-2025 |
| 注:1.脱色试验仅适用于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2.物理指标项目根据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是否符合方案要求,确定此项目是否需要检测。 3.因为流通领域无法让生产企业确定产品的预期使用情况,故流通领域上抽取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迁移条件均按照10%乙醇,70℃,2h浸泡实验。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BB/T 0060-2025 包装容器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
QB/T 2933-2021 双层口杯
QB/T 4049-2021 塑料饮水口杯
GB/T 24693-2009 聚丙烯饮用吸管
GB/T 32094-2015 塑料保鲜盒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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