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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委托生产合规手册(2026版)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8月10日  ♡ 收藏本页

编制说明

 

  本手册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2025年12月12日公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编制,并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

 

  本手册定位为企业实务工具书:不是法规条文摘抄,而是"拿来就能用"的操作指南——覆盖委托生产全生命周期,配套审核清单、记录表单、流程工具与合同模板,可直接用于企业自查、审核、培训与日常实务。

 

如何使用本手册

 

适用对象

建议重点阅读

配套工具

委托方(品牌方/贸易商/商超)

模块一、二、三、四、六、七、八、十

附录A合同、附录B报告、附录D自查表

受托方(生产方/工厂)

模块二、三、五、六、七、八、九、十

附录A合同、附录B报告、附录E自查表

合规/质量负责人

全部模块

附录F审核清单汇总、附录G依据清单

培训讲师

模块一(基础认知)

附录C判定流程图

 

重要时效提示:

 

  本手册核心依据总局令第113号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企业在2026年12月1日前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委托生产合同,应据此自查补正,确保施行后合规衔接。标签标识还需关注GB 7718-2025、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按其规定执行。

 

模块一:基础认知与关系界定

 

  本模块要点

 

  准确理解"食品委托生产"的法律定义与三要素;

 

  区分委托生产与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的边界;

 

  掌握8类常见情形的判定口径;

 

  明确多重委托的认定与责任链条;

 

  厘清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划分原则。

 

  一、什么是食品委托生产(定义与三要素)

 

  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食品委托生产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

 

  该定义包含三个缺一不可的要素:

 

  1.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产品技术要求(配方、工艺、执行标准)、原辅料供应要求(谁提供、什么规格)、发货交付要求(何时、何地、多少量)。

 

  2.从事食品的全部或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既可以是"从原料到成品"的全流程生产,也可以是其中部分环节(如仅代工分装、仅代工某一工序)。

 

  3.交付所生产的食品——受托方将生产出的食品交付给委托方,由委托方取得所有权并对外销售(或按约定处置)。

 

  实务口径:OEM(代工生产,委托方提供设计/品牌,受托方按单生产)与ODM(原始设计制造,受托方提供设计+生产,委托方贴牌)均属于委托生产,均应适用本办法。判断标准不是"谁出设计",而是"是否由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生产并交付"。

 

  二、与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的区别(边界判定)

 

  不少企业试图用"商标许可""品牌授权""特许经营"等名义掩盖实质上的委托生产关系,以规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本办法明确:不得以商标许可、特许经营合同规避委托生产责任(俗称"假授权真委托").

 

  三类关系的本质区别在于委托方是否"参与生产经营并取得产品所有权":

 

维度

委托生产

仅商标授权

仅联名/联名款

委托方是否提出产品技术要求

是(配方/工艺/标准)

否(不涉及配方/交付约定)

委托方是否取得产品所有权

是(受托方交付后归委托方)

否(授权方不取得所有权)

是否按委托方要求生产交付

否(被授权方自主生产销售)

是否构成委托生产

责任形态

委托方对食品安全负责

按商标许可关系处理

按各自销售行为负责

 

  核心判定口诀:"出要求 + 出钱拿货(取得所有权)+ 受托方代生产"= 委托生产;仅仅授权商标、不参与产品设计、不取得产品所有权的,不属于委托生产。

 

  三、8类常见情形判定表

 

序号

情形

是否委托生产

判定依据/说明

1

商超/流通企业自有品牌(PB)定制预包装食品

典型OEM,委托方提出要求并取得所有权

2

食品经营者定制预包装食品

无论经营者是否另有生产许可,均属委托生产

3

集团内母公司委托子公司生产(有统一管理制度)

否(可界定为非委托)

同一集团、统一质量管理制度、统一追溯,可不按委托生产界定

4

多重委托(A→B→C,每层均按委托要求生产交付)

是(每层均构成)

每一层都符合三要素,须逐层签订并报告

5

仅商标授权(不参与设计、不取得所有权)

属商标许可,非委托生产

6

仅联名款(不涉及配方/交付约定)

联名不等于委托

7

专供特定企业的原辅料/半成品(不面向其他客户)

属正常供货关系,受托方未"按委托要求代生产并交付成品"

8

辐照加工等环节外包、集团内仅标示不同生产地址

属单一生产者的工序外包或地址标注,不构成委托生产

 

  警示:如实质符合三要素却被包装成"商标许可/特许经营",监管将以实质重于形式认定为委托生产,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多重委托的认定

 

  多重委托指委托生产链条上出现两级及以上受托环节(如:A委托B生产,B又将其全部或部分生产活动委托C)。每一层关系只要符合"按委托方要求生产+交付"三要素,即各自构成委托生产,须:

 

  逐层签订委托生产合同;

 

  逐层相互查验资质;

 

  逐层履行报告义务(向各自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标签上须同时标注委托方(A)与全部受托方(B、C)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详见模块七)。

 

  五、委托方与受托方责任划分原则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即委托方是食品安全的最终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召回、赔偿、对外责任)。

 

  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即对"按标准规范组织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行为负责。

 

  一句话记忆:"委托方担总责,受托方担行为责;对外委托方是第一责任人,对内可依据合同追偿。"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委托方适用)

 

  已对照"三要素"确认业务实质属于委托生产

 

  已厘清与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的法律边界,不存在"假授权真委托"

 

  集团内情形已确认是否适用"统一管理"豁免

 

  多重委托已逐层识别并逐层管理

 

  已明确本企业在关系中为"委托方"或"受托方"角色

 

  已向管理层宣贯"委托方承担食品安全总责"原则

 

模块二:资质与能力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受托方各自的资质要求;

 

  双方资质查验的清单与动作;

 

  资质档案"一企一档"的盒式管理。

 

  一、委托方资质要求

 

  委托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具体要求:

 

  1.有生产/经营许可的主体(如本身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委托业务。

 

  2.纯贸易公司/品牌方(自身不从事生产):只需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即可作为委托方(前提是委托生产的是预包装食品)。

 

  3.具备监督受托方的能力:委托方应拥有或能调动对受托方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的专业力量(人员、制度、检测资源)。

 

  4.能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建立相关制度、履行报告与召回义务等。

 

  注意:委托方自身许可类别是否与委托生产食品类别一致,关系到人员配备(见模块三)。但资质门槛本身是"有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二、受托方资质要求

 

  受托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

 

  1.许可证载明的类别与品种明细须覆盖受托生产食品——这是硬性红线。受托方许可证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品种明细必须包括受托生产的食品。超明细生产即属无证/超范围生产。

 

  2.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场地、设备、工艺、人员能满足受托品种的生产。

 

  3.具备相应安全保障能力——质量管控、检验、追溯体系健全。

 

  实务提示:委托方在选定时,必须索取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逐项核对"类别+品种明细"是否包含拟委托产品。仅凭"有证"不够,必须看明细。

 

  三、资质查验清单(双方互查)

 

  委托方查验受托方(受托方须提供)

 

序号

查验项目

查验动作

结果

1

营业执照

核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

2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核对类别、品种明细是否涵盖受托产品;核对有效期

3

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逐项比对委托产品与明细条目

4

生产能力证明

现场或资料核查设备、产能、工艺匹配性

5

检验能力

核查出厂检验项目能否自检或已签约第三方

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如HACCP、ISO22000等(加分项,非强制)

7

近一年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记录

查询公开信息或要求声明

 

  受托方查验委托方(委托方须提供)

 

序号

查验项目

查验动作

结果

1

营业执照

核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或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核对许可/备案范围与委托产品匹配

3

产品执行标准/注册备案凭证(如特殊食品)

核查委托方是否持有产品权属或标准权属

4

委托方主体资格与责任能力声明

确认能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资质档案盒管理(一企一档)

 

  建议双方为每一合作相对方建立"资质档案盒",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查验记录表(含查验人、日期、结论);

 

  资质有效期台账(设置到期预警,提前30日提醒复核);

 

  年度复核记录。

 

  保存要求:资质档案随委托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更新,关系终止后按模块九保存期限要求留存。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委托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受托方许可证类别+品种明细涵盖受托产品(已逐项核对)

 

  双方已完成首次资质互查并留记录

 

  已建立"一企一档"资质档案盒

 

  已设置资质有效期预警机制

 

  每年至少一次资质复核

 

模块三:制度与人员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受托方各自须建立执行的制度清单(逐条展开);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配备与职责;

 

  培训与监督抽考要求。

 

  一、委托方应建立的制度(含但不限于)

 

序号

制度名称

核心内容要点

1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围绕委托产品开展日常管控、周期排查、月度调度

2

受托方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查验制度

准入、年度复核、动态评估

3

委托生产合同报告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报告、变更、终止全流程管理

4

原辅料控制制度

谁提供、谁负责,进货查验与监督

5

食品标识审核制度

标签合规审核(见模块七)

6

受托方生产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内容/方式/频次(见模块六)

7

委托生产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制度

定期评估受托方食品安全状况

8

抽样检验制度

委托方查验+自行/第三方抽检

9

食品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制度

召回启动、通知、处置、记录

 

  二、受托方应建立的制度(含但不限于)

 

序号

制度名称

核心内容要点

1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覆盖受托生产全过程

2

委托方资质查验制度

准入核查委托方资质

3

委托生产合同报告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与报告

4

原辅料采购与进货查验制度

无论谁提供均须进货查验并记录

5

食品标识审核制度

标签合规审核

6

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按标准规范组织生产

7

出厂检验和留样制度

按规定出厂检验、留样

8

交付管理制度

按合同约定交付

9

贮存与运输管理制度

仓储与物流合规

10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自查并改进

11

食品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制度

配合委托方召回、处置不合格品

 

  三、人员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委托方、受托方均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达到规模/条件要求时)和食品安全员;

 

  应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相关人员应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

 

  特别要求:委托方若自身许可类别与委托生产类别不一致(例如贸易公司委托生产乳制品),须增配熟悉该类别食品生产的人员,确保具备实质监督能力。

 

  职责模板要点

 

  食品安全总监职责(节选):

 

  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

 

  组织受托方(委托方总监)或生产过程(受托方总监)的监督检查;

 

  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状况;

 

  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食品安全员守则(节选):

 

  每日开展管控检查并记录;

 

  对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建立并维护相关记录档案。

 

  四、培训与监督抽考

 

项目

要求

培训对象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培训内容

法规标准、委托生产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培训频次

每年不少于____次,新上岗先培训后上岗

考核

培训后考核,留存试卷/成绩

监督抽考

配合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总监、员的监督抽考

 

  提示:委托方监督人员(含增配的熟悉类别人员)也应纳入培训与能力确认,保留能力确认记录。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委托方9项制度、受托方11项制度均已成文发布

 

  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如达规模)和食品安全员

 

  已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委托方跨类别委托已增配熟悉该类别人员

 

  人员培训与考核记录完整

 

  制度每年评审更新

 

模块四:合同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生产合同的8类必备条款;

 

  完整可填写的合同模板(见附录A);

 

  报告义务与参考样式(见附录B);

 

  合同台账管理。

 

  一、合同必备条款表(113号令下8个必备条款)

 

  依据总局令第113号及相关要求,委托生产合同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序号

必备条款

要点说明

1

委托方与受托方基本信息

名称、地址、许可证/备案号、联系人

2

委托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规则

明确标的

3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执行标准、配方、工艺关键参数)

受托方按此生产

4

原辅料提供方及质量要求、进货查验责任

谁提供谁负责,受托方必查验

5

食品标识标注要求

委托方/受托方信息及标注方式(模块七)

6

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监督内容、方式、频次

模块六核心

7

交付与验收、出厂检验及委托方查验要求

模块八

8

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合格品与召回处置、争议解决

责任清晰、可操作

 

  合同还宜补充:知识产权与保密、费用结算、保密与数据、合同期限与变更/终止、档案保存等商务条款。

 

  二、报告义务(合同签订/变更/终止均须报告)

 

  依据办法:

 

  1.签订报告: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其所在地、受托方向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报告。

 

  2.变更报告:合同变更(增加产品、延长期限等)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报告。

 

  3.终止/异常报告:合同终止,或一方许可证被撤销/吊销,亦须报告。

 

  4.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报告。

 

  报告主体:双方各自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两地各报),不是只报一方。

 

  三、合同台账管理

 

  建议建立《委托生产合同台账》,字段如下:

 

合同编号

受托方

产品

签订日期

报告日期

到期日

变更记录

状态

________

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______

______

□履行中/□已终止

 

  台账应与资质档案、报告回执、监督记录关联,便于追溯。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合同已包含8类必备条款

 

  合同已使用附录A模板或经法务合规审核

 

  双方已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合同变更/终止已及时补充报告

 

  已建立合同台账并动态更新

 

  合同正本与报告回执已归档

 

模块五:原辅料与供应商管理

 

  本模块要点

 

  原辅料"谁提供谁负责"原则;

 

  受托方进货查验的强制义务与禁止情形;

 

  供应商审核要点。

 

  一、控制要求(谁提供,谁负责)

 

  无论原辅料由委托方提供还是受托方提供,均遵循:

 

  提供方对原辅料质量安全负责;

 

  受托方均须履行进货查验并记录,不合格原辅料不得采购、不得使用;

 

  委托方对自行提供的原辅料负责,并对受托方提供的原辅料进行监督。

 

  二、禁止情形(红线)

 

禁止行为

主体

后果

委托方授意使用不合规原辅料

委托方

追责+产品责任

受托方接受来源不明原辅料

受托方

不得使用,违规生产

受托方接受成分不清原辅料

受托方

不得使用

受托方接受标识不清原辅料

受托方

不得使用

 

  一句话:受托方对原辅料"来路不清、成分不明、标识不全"有权且应当拒收。

 

  三、供应商审核

 

  对原辅料供应商(无论最终由谁采购)建议审核:

 

序号

审核项目

动作

1

供应商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索取并核对

2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

每批索取或定期

3

进口原料通关/检验检疫证明

如适用

4

添加剂合规(GB 2760使用范围与限量)

核对

5

现场/文件审核记录

留档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已明确每一类原辅料的提供方与质量责任

 

  受托方进货查验制度已覆盖"委托方提供"与"受托方提供"两类

 

  已建立原辅料不合格拒收与处置流程

 

  供应商资质与合格证明已审核留档

 

  委托方对受托方自购原料履行监督

 

模块六:生产过程监督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监督的"内容、方式、频次"三要素;

 

  监督记录与闭环整改;

 

  受托方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一、委托方监督内容(须在合同中列明)

 

  监督内容应覆盖以下十大方面:

 

  1.场所环境

 

  2.设备设施

 

  3.人员管理

 

  4.原辅料控制

 

  5.生产关键环节

 

  6.配方和执行标准

 

  7.检验控制

 

  8.运输交付

 

  9.标签说明书

 

  10.生产记录

 

  二、监督方式

 

方式

说明

适用

自行派驻

委托方人员驻厂或定期到厂

高风险/大批量

第三方巡查

委托专业机构巡查并出报告

委托方能力不足时

信息化监控

远程监控、数据对接

常态化低频

 

  三、监督频次(实操建议)

 

  高风险产品:每月至少1次;

 

  低风险产品:不超过每季度1次;

 

  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更高频次。

 

  频次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口头约定无记录"。

 

  四、监督记录与闭环整改

 

  监督过程应形成监督记录,由双方确认、分别留存;

 

  发现问题应开具整改通知,明确责任人、措施、期限;

 

  整改完成后验证闭环,未闭环不得放行相关批次。

 

监督记录表(模板)

 

监督日期

监督方式

监督内容

发现问题

整改要求/期限

受托方确认

整改验证

________

□驻厂 □巡查 □信息化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五、受托方生产过程控制

 

  受托方应按GB 14881及自身制度组织生产,重点控制:

 

  投料与配方执行一致;

 

  关键控制点(CCP)监控记录;

 

  生产环境卫生与人员健康;

 

  批生产记录完整可追溯。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合同已列明监督内容(十项全覆盖)

 

  监督方式与频次已在合同中约定

 

  已按计划开展监督并形成双方确认记录

 

  发现问题已闭环整改并验证

 

  受托方过程控制记录完整

 

  高风险产品监督频次达标(每月≥1次)

 

模块七:标识与标签管理

 

  本模块要点

 

  预包装食品委托生产的标注要求与示例;

 

  禁用替代词清单;

 

  多重委托标注;

 

  标识审核制度。

 

  一、预包装食品标注要求

 

  预包装食品须在紧邻位置标注:

 

  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受托方名称、地址;

 

  名称前须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

 

  示例:

 

  委托方:××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联系方式:400-×××-××××

 

  受托方:××食品厂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工业园××号

 

  二、禁用替代词清单(不得用来替代"委托方/受托方")

 

  依据办法,不得使用以下词汇替代委托/受托关系标注:

 

禁用词

备注

监制

不得替代"受托方"

推广

不得替代"委托方/受托方"

经销

不得替代"受托方"

出品

不得替代"委托方"

联合研制

不得替代委托/受托关系

 

  记忆点:只有"委托方/受托方(单位)"是合规标注词,其他花式表述都可能被认定为未如实标注责任方。

 

  三、多重委托标注

 

  多重委托(A→B→C)须同时标注委托方(A)与全部受托方(B、C)的名称、地址等信息,不得只标其中一方。

 

  四、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情形

 

  原辅料、半成品,或不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双方信息可通过说明书或合同标注(可不印在最小销售单元标签上)。

 

  五、标识审核制度

 

  委托方、受托方均应建立食品标识审核制度,在量产/首批交付前完成标签合规审核,重点核对:

 

  委托方/受托方信息齐全、用词合规;

 

  执行标准、配料、营养标签(GB 28050)、日期标注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特殊食品标识符合注册/备案要求。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标签已标注委托方、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用词为"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

 

  已排除"监制/推广/经销/出品/联合研制"等禁用词

 

  多重委托已同时标注全部委托/受托方

 

  标识审核已在量产前置完成并留记录

 

  网店销售页面信息与标签一致

 

模块八:检验、留样与放行

 

  本模块要点

 

  "受托方检验、委托方查验"双把关;

 

  留样管理;

 

  年度检查评价。

 

  一、双把关机制

 

  委托生产食品以"受托方检验、委托方查验"方式管控:

 

  1.受托方出厂检验:按规定项目出厂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方可出厂。

 

  2.委托方查验:查验受托方出厂检验报告;并按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抽样检验。

 

  委托方不能"只收不检"——查验是法定义务,高风险或首批量产建议委托方自行/第三方抽检。

 

  二、留样管理(受托方)

 

  受托方应按制度留样,留样量、留样期满足可追溯与复检需要(一般不少于保质期或按规定)。留样记录应与批生产记录对应。

 

  三、放行与年度检查评价

 

  放行:受托方出厂检验合格 + 委托方查验(及必要抽检)合格,方可放行销售。

 

  年度检查评价:委托方应每年对受托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作为次年合作与监督频次调整依据。

 

出厂检验查验记录(模板)

 

批次

受托方出厂检验结果

委托方查验结论

委托方抽检(如有)

放行

____

□合格 □不合格

□符合 □不符

□合格 □不合格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受托方已逐批出厂检验并出报告

 

  委托方已逐批查验受托方报告

 

  高风险/首批量产已安排委托方或第三方抽检

 

  受托方留样合规且记录完整

 

  已建立放行审批流程

 

  已完成年度受托方食品安全检查评价

 

模块九:记录、追溯与档案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受托方各自的记录清单;

 

  保存期限;

 

  电子化与档案盒管理。

 

  一、委托方记录清单(至少含)

 

序号

记录内容

1

委托生产合同及报告

2

受托方资质查验记录

3

监督记录

4

原辅料监督记录

5

配方/执行标准/关键风险点/标识审核记录

6

出厂检验报告查验记录

7

抽样检验记录

8

委托生产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记录

 

  二、受托方记录清单(常规生产记录 + 以下)

 

序号

记录内容

1

委托生产合同及报告

2

委托方资质查验记录

3

接受监督记录

4

接受检查评价记录

(+)

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留样等常规记录

 

  三、保存期限(硬性)

 

  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二年。

 

  四、电子化与档案盒

 

  鼓励采用信息化系统记录与留存,确保不可篡改、可检索;

 

  纸质档案按"一合同一盒/一企一档"归档,设置检索目录;

 

  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随时可应对监管检查。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委托方8类记录已建立并持续填写

 

  受托方常规记录+4类委托专项记录已建立

 

  保存期限满足"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不少于2年"

 

  已实现电子化或规范纸质归档

 

  记录可支持全程追溯

 

  年度盘点档案完整性

 

模块十:不合格品、召回与特殊食品/监管配合

 

  本模块要点

 

  召回流程与应急预案;

 

  特殊食品专章(婴配乳粉/保健食品/特医食品);

 

  日常/飞行检查配合;

 

  合规自查。

 

  一、召回流程(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委托生产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1.委托方依法召回: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

 

  2.受托方配合:停止生产、封存、协助追溯与处置;

 

  3.分级处置:按危害程度分级(一级/二级/三级)限时召回;

 

  4.记录与报告:召回计划、公告、处置结果记录并报监管。

 

  召回流程图(文字步骤)

 

  发现/获知不安全食品

 

  ↓

 

  委托方研判危害等级(一/二/三级)

 

  ↓

 

  启动召回 → 通知经营者/消费者 + 公告

 

  ↓

 

  受托方封存+配合追溯

 

  ↓

 

  召回产品处置(无害化/销毁/整改)

 

  ↓

 

  形成召回记录与总结报告 → 报监管

 

  二、应急预案

 

  建议双方联合制定《委托生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

 

  联系人、24小时热线;

 

  信息上报路径(委托方→监管,受托方→监管);

 

  封存、召回、舆情应对动作清单。

 

  三、特殊食品专章

 

类别

托生产规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

绝对禁止委托生产

(原食药监总局公告)

保健食品

委托方须为注册证书持有人(或注册转备案凭证持有人);

备案保健食品不得委托(原注册人转备案除外);

受托方须能完成全部生产环节;

委托方取得生产许可不强制含保健食品类别,但须取得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须持产品注册号;

禁止转让/出借注册证书

 

  特殊食品另须符合其注册/备案的配方、工艺、原辅料等硬性规定,且标识须符合特殊食品标签要求。

 

  四、日常/飞行检查配合

 

  双方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与飞行检查;

 

  提前准备好资质、合同、报告、记录、检验等档案;

 

  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反馈。

 

  五、合规自查

 

  委托方、受托方应定期开展合规自查(见附录D、附录E),并将自查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已制定召回流程与应急预案

 

  特殊食品已按专章规则执行(婴配乳粉零委托)

 

  保健食品委托方为注册/备案凭证持有人

 

  特医食品持注册号且未转让出借

 

  已建立检查配合与整改反馈机制

 

  已完成委托方/受托方合规自查(附录D/E)

 

附录

 

  附录A:食品委托生产合同(模板)

 

  以下为完整可填写文本,双方应据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品种明细(涵盖本合同产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法》等,双方就委托生产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托生产标的

 

  1. 产品名称: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2. 数量/批量:________ 生产日期/批号规则:_______

 

  3. 执行标准: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以下要求组织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参数:________;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原辅料提供与责任

 

  □ 由甲方提供:甲方对原辅料质量安全负责;

 

  □ 由乙方提供:乙方对原辅料质量安全负责;

 

  无论谁提供,乙方均须履行进货查验并记录,不合格不得使用。

 

  甲方不得授意使用不合规原辅料;乙方不得接受来源不明/成分不清/标识不清原辅料。

 

  第四条 食品标识标注

 

  产品须紧邻标注:

 

  委托方: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受托方: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标注用词为"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不得使用监制、推广、经销、出品、联合研制等替代。

 

  第五条 监督

 

  甲方对乙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内容(覆盖以下□):□场所环境 □设备设施 □人员管理 □原辅料控制

 

  □生产关键环节 □配方和执行标准 □检验控制 □运输交付 □标签说明书 □生产记录

 

  方式:□自行派驻 □第三方巡查 □信息化;

 

  频次: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高风险每月≥1次,低风险不超每季度1次)。

 

  监督记录由双方确认分别留存。

 

  第六条 交付、检验与放行

 

  乙方按规定出厂检验并出报告;甲方查验乙方报告,并按需自行/委托第三方抽样检验。

 

  合格后方可放行。留样按乙方制度执行。

 

  第七条 食品安全责任与召回

 

  甲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依法召回并通知;乙方对生产行为负责并配合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

 

  不合格品处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期限、变更与终止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增产品/延期限等)须签订补充协议,并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告。

 

  终止或一方证照撤销/吊销须及时报告。

 

  第九条 其他

 

  知识产权与保密:_______________;

 

  费用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报告义务

 

  双方确认:将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录B: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参考样式)

 

食品委托生产报告

 

  报告单位(委托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告类型:□新签合同报告 □变更报告 □终止/异常报告

 

  一、本单位信息

 

  名称:__________ 许可证/备案号: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

 

  二、相对方信息

 

  名称:_________ 许可证/备案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三、委托生产内容

 

  产品名称: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

 

  执行标准:________ 数量/计划:_______

 

  四、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合同期限:_________变更/终止说明:_______

 

  五、附报材料

 

  □ 合同复印件 □ 双方资质复印件 □ 其他:________

 

  报告单位(盖章):__________

 

  附录C:委托生产判定流程图

 

  开始

 

  │

 

  ├─ 是否存在"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生产"?

 

  │ 否 ─→ 非委托生产(如单纯购销/商标授权不涉及生产)

 

  │ 是 ↓

 

  ├─ 是否"从事全部或部分生产活动"?

 

  │ 否 ─→ 非委托生产(如仅提供设计不生产)

 

  │ 是 ↓

 

  ├─ 是否"交付所生产食品(委托方取得所有权)"?

 

  │ 否 ─→ 非委托生产(如仅为专供原辅料供货)

 

  │ 是 ↓

 

  ├─ 判定:构成食品委托生产

 

  │

 

  ├─ 是否多重(A→B→C)?

 

  │ 是 ─→ 逐层认定、逐层签约报告、标签多层标注

 

  │ 否 ↓

 

  ├─ 是否集团内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追溯)?

 

  │ 是 ─→ 可不按委托生产界定(保留证据)

 

  │ 否 ↓

 

  └─ 按委托生产管理:资质互查→签合同→10日内报告→监督→检验→记录→召回

 

  附录D:委托方合规自查表(可勾选)

 

序号

自查项目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2

已查验受托方许可证类别+明细涵盖产品


3

已建立9项委托方制度


4

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并制定职责守则


5

跨类别委托已增配熟悉该类别人员


6

合同含8必备条款且已签


7

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已分别报告


8

原辅料责任已明确、受托方已进货查验


9

监督内容/方式/频次已约定并执行


10

标签已合规标注委托方/受托方信息


11

已逐批查验出厂检验、必要时抽检


12

8类委托方记录已建立并保存合规


13

召回流程与应急预案已建立


14

特殊食品符合专章规则


 

  自查单位:_______ 自查人:______ 日期:______

 

  附录E:受托方合规自查表(可勾选)

 

序号

自查项目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许可证类别+明细涵盖受托产品


2

已查验委托方资质/备案


3

已建立11项受托方制度


4

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并制定职责守则


5

合同已签含8必备条款


6

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已报告


7

原辅料进货查验并记录、不合格拒收


8

生产过程按GB 14881控制、记录完整


9

出厂检验合格并出报告、已留样


10

标签已合规标注双方信息


11

接受监督与检查评价记录完整


12

常规+4类委托专项记录已保存合规


13

配合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机制


14

特殊食品符合专章规则


 

  自查单位:_______ 自查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

 

  附录F:关键审核清单汇总

 

审核主题

关键审核点

对应模块/附录

资质查验

双方许可/备案范围、受托方明细涵盖

模块二、附录D/E

标签审核

委托方/受托方信息、禁用词、多层标注

模块七

监督记录

内容/方式/频次、双方确认、闭环

模块六

出厂检验

受托方报告、委托方查验、抽检、留样

模块八

合同审核

8必备条款、报告义务、责任划分

模块四、附录A/B

原辅料

提供方责任、进货查验、禁止情形

模块五

记录档案

双方记录清单、保存期限

模块九

召回应急

流程、预案、特殊食品规则

模块十

 

  附录G:主要法规与标准依据清单

 

名称

文号/标准号

备注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

核心依据,2025-12-12公布,2026-12-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1修正)

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721号

第21条责任划分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令

标签标识管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

标签标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

营养标签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

生产过程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令

总监/员配备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令

召回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令

生产许可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

添加剂合规

 

  本手册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等编制,仅供企业实务参考,具体执行以最新有效法规为准。

编制说明

本手册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2025年12月12日公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编制,并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

本手册定位为企业实务工具书:不是法规条文摘抄,而是"拿来就能用"的操作指南——覆盖委托生产全生命周期,配套审核清单、记录表单、流程工具与合同模板,可直接用于企业自查、审核、培训与日常实务。

如何使用本手册

适用对象建议重点阅读配套工具
委托方(品牌方/贸易商/商超)模块一、二、三、四、六、七、八、十附录A合同、附录B报告、附录D自查表
受托方(生产方/工厂)模块二、三、五、六、七、八、九、十附录A合同、附录B报告、附录E自查表
合规/质量负责人全部模块附录F审核清单汇总、附录G依据清单
培训讲师模块一(基础认知)附录C判定流程图

重要时效提示:

本手册核心依据总局令第113号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企业在2026年12月1日前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委托生产合同,应据此自查补正,确保施行后合规衔接。标签标识还需关注GB 7718-2025、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按其规定执行。

模块一:基础认知与关系界定

本模块要点

准确理解"食品委托生产"的法律定义与三要素;

区分委托生产与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的边界;

掌握8类常见情形的判定口径;

明确多重委托的认定与责任链条;

厘清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划分原则。

一、什么是食品委托生产(定义与三要素)

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食品委托生产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

该定义包含三个缺一不可的要素:

1.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产品技术要求(配方、工艺、执行标准)、原辅料供应要求(谁提供、什么规格)、发货交付要求(何时、何地、多少量)。

2.从事食品的全部或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既可以是"从原料到成品"的全流程生产,也可以是其中部分环节(如仅代工分装、仅代工某一工序)。

3.交付所生产的食品——受托方将生产出的食品交付给委托方,由委托方取得所有权并对外销售(或按约定处置)。

实务口径:OEM(代工生产,委托方提供设计/品牌,受托方按单生产)与ODM(原始设计制造,受托方提供设计+生产,委托方贴牌)均属于委托生产,均应适用本办法。判断标准不是"谁出设计",而是"是否由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生产并交付"。

二、与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的区别(边界判定)

不少企业试图用"商标许可""品牌授权""特许经营"等名义掩盖实质上的委托生产关系,以规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本办法明确:不得以商标许可、特许经营合同规避委托生产责任(俗称"假授权真委托").

三类关系的本质区别在于委托方是否"参与生产经营并取得产品所有权":

维度委托生产仅商标授权仅联名/联名款
委托方是否提出产品技术要求是(配方/工艺/标准)否(不涉及配方/交付约定)
委托方是否取得产品所有权是(受托方交付后归委托方)否(授权方不取得所有权)
是否按委托方要求生产交付否(被授权方自主生产销售)
是否构成委托生产
责任形态委托方对食品安全负责按商标许可关系处理按各自销售行为负责

核心判定口诀:"出要求 + 出钱拿货(取得所有权)+ 受托方代生产"= 委托生产;仅仅授权商标、不参与产品设计、不取得产品所有权的,不属于委托生产。

三、8类常见情形判定表

序号情形是否委托生产判定依据/说明
1商超/流通企业自有品牌(PB)定制预包装食品典型OEM,委托方提出要求并取得所有权
2食品经营者定制预包装食品无论经营者是否另有生产许可,均属委托生产
3集团内母公司委托子公司生产(有统一管理制度)否(可界定为非委托)同一集团、统一质量管理制度、统一追溯,可不按委托生产界定
4多重委托(A→B→C,每层均按委托要求生产交付)是(每层均构成)每一层都符合三要素,须逐层签订并报告
5仅商标授权(不参与设计、不取得所有权)属商标许可,非委托生产
6仅联名款(不涉及配方/交付约定)联名不等于委托
7专供特定企业的原辅料/半成品(不面向其他客户)属正常供货关系,受托方未"按委托要求代生产并交付成品"
8辐照加工等环节外包、集团内仅标示不同生产地址属单一生产者的工序外包或地址标注,不构成委托生产

警示:如实质符合三要素却被包装成"商标许可/特许经营",监管将以实质重于形式认定为委托生产,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多重委托的认定

多重委托指委托生产链条上出现两级及以上受托环节(如:A委托B生产,B又将其全部或部分生产活动委托C)。每一层关系只要符合"按委托方要求生产+交付"三要素,即各自构成委托生产,须:

逐层签订委托生产合同;

逐层相互查验资质;

逐层履行报告义务(向各自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标签上须同时标注委托方(A)与全部受托方(B、C)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详见模块七)。

五、委托方与受托方责任划分原则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即委托方是食品安全的最终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召回、赔偿、对外责任)。

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即对"按标准规范组织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行为负责。

一句话记忆:"委托方担总责,受托方担行为责;对外委托方是第一责任人,对内可依据合同追偿。"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委托方适用)

已对照"三要素"确认业务实质属于委托生产

已厘清与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的法律边界,不存在"假授权真委托"

集团内情形已确认是否适用"统一管理"豁免

多重委托已逐层识别并逐层管理

已明确本企业在关系中为"委托方"或"受托方"角色

已向管理层宣贯"委托方承担食品安全总责"原则

模块二:资质与能力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受托方各自的资质要求;

双方资质查验的清单与动作;

资质档案"一企一档"的盒式管理。

一、委托方资质要求

委托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具体要求:

1.有生产/经营许可的主体(如本身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委托业务。

2.纯贸易公司/品牌方(自身不从事生产):只需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即可作为委托方(前提是委托生产的是预包装食品)。

3.具备监督受托方的能力:委托方应拥有或能调动对受托方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的专业力量(人员、制度、检测资源)。

4.能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建立相关制度、履行报告与召回义务等。

注意:委托方自身许可类别是否与委托生产食品类别一致,关系到人员配备(见模块三)。但资质门槛本身是"有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二、受托方资质要求

受托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

1.许可证载明的类别与品种明细须覆盖受托生产食品——这是硬性红线。受托方许可证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品种明细必须包括受托生产的食品。超明细生产即属无证/超范围生产。

2.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场地、设备、工艺、人员能满足受托品种的生产。

3.具备相应安全保障能力——质量管控、检验、追溯体系健全。

实务提示:委托方在选定时,必须索取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逐项核对"类别+品种明细"是否包含拟委托产品。仅凭"有证"不够,必须看明细。

三、资质查验清单(双方互查)

委托方查验受托方(受托方须提供)

序号查验项目查验动作结果
1营业执照核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核对类别、品种明细是否涵盖受托产品;核对有效期
3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逐项比对委托产品与明细条目
4生产能力证明现场或资料核查设备、产能、工艺匹配性
5检验能力核查出厂检验项目能否自检或已签约第三方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HACCP、ISO22000等(加分项,非强制)
7近一年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记录查询公开信息或要求声明

受托方查验委托方(委托方须提供)

序号查验项目查验动作结果
1营业执照核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或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核对许可/备案范围与委托产品匹配
3产品执行标准/注册备案凭证(如特殊食品)核查委托方是否持有产品权属或标准权属
4委托方主体资格与责任能力声明确认能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资质档案盒管理(一企一档)

建议双方为每一合作相对方建立"资质档案盒",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查验记录表(含查验人、日期、结论);

资质有效期台账(设置到期预警,提前30日提醒复核);

年度复核记录。

保存要求:资质档案随委托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更新,关系终止后按模块九保存期限要求留存。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委托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受托方许可证类别+品种明细涵盖受托产品(已逐项核对)

双方已完成首次资质互查并留记录

已建立"一企一档"资质档案盒

已设置资质有效期预警机制

每年至少一次资质复核

模块三:制度与人员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受托方各自须建立执行的制度清单(逐条展开);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配备与职责;

培训与监督抽考要求。

一、委托方应建立的制度(含但不限于)

序号制度名称核心内容要点
1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围绕委托产品开展日常管控、周期排查、月度调度
2受托方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查验制度准入、年度复核、动态评估
3委托生产合同报告管理制度合同签订、报告、变更、终止全流程管理
4原辅料控制制度谁提供、谁负责,进货查验与监督
5食品标识审核制度标签合规审核(见模块七)
6受托方生产行为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内容/方式/频次(见模块六)
7委托生产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制度定期评估受托方食品安全状况
8抽样检验制度委托方查验+自行/第三方抽检
9食品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制度召回启动、通知、处置、记录

二、受托方应建立的制度(含但不限于)

序号制度名称核心内容要点
1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覆盖受托生产全过程
2委托方资质查验制度准入核查委托方资质
3委托生产合同报告管理制度合同签订与报告
4原辅料采购与进货查验制度无论谁提供均须进货查验并记录
5食品标识审核制度标签合规审核
6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按标准规范组织生产
7出厂检验和留样制度按规定出厂检验、留样
8交付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交付
9贮存与运输管理制度仓储与物流合规
10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自查并改进
11食品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制度配合委托方召回、处置不合格品

三、人员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委托方、受托方均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达到规模/条件要求时)和食品安全员;

应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相关人员应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

特别要求:委托方若自身许可类别与委托生产类别不一致(例如贸易公司委托生产乳制品),须增配熟悉该类别食品生产的人员,确保具备实质监督能力。

职责模板要点

食品安全总监职责(节选):

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

组织受托方(委托方总监)或生产过程(受托方总监)的监督检查;

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状况;

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食品安全员守则(节选):

每日开展管控检查并记录;

对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建立并维护相关记录档案。

四、培训与监督抽考

项目要求
培训对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培训内容法规标准、委托生产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培训频次每年不少于____次,新上岗先培训后上岗
考核培训后考核,留存试卷/成绩
监督抽考配合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总监、员的监督抽考

提示:委托方监督人员(含增配的熟悉类别人员)也应纳入培训与能力确认,保留能力确认记录。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委托方9项制度、受托方11项制度均已成文发布

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如达规模)和食品安全员

已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委托方跨类别委托已增配熟悉该类别人员

人员培训与考核记录完整

制度每年评审更新

模块四:合同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生产合同的8类必备条款;

完整可填写的合同模板(见附录A);

报告义务与参考样式(见附录B);

合同台账管理。

一、合同必备条款表(113号令下8个必备条款)

依据总局令第113号及相关要求,委托生产合同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序号必备条款要点说明
1委托方与受托方基本信息名称、地址、许可证/备案号、联系人
2委托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规则明确标的
3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执行标准、配方、工艺关键参数)受托方按此生产
4原辅料提供方及质量要求、进货查验责任谁提供谁负责,受托方必查验
5食品标识标注要求委托方/受托方信息及标注方式(模块七)
6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监督内容、方式、频次模块六核心
7交付与验收、出厂检验及委托方查验要求模块八
8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合格品与召回处置、争议解决责任清晰、可操作

合同还宜补充:知识产权与保密、费用结算、保密与数据、合同期限与变更/终止、档案保存等商务条款。

二、报告义务(合同签订/变更/终止均须报告)

依据办法:

1.签订报告: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其所在地、受托方向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报告。

2.变更报告:合同变更(增加产品、延长期限等)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报告。

3.终止/异常报告:合同终止,或一方许可证被撤销/吊销,亦须报告。

4.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报告。

报告主体:双方各自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两地各报),不是只报一方。

三、合同台账管理

建议建立《委托生产合同台账》,字段如下:

合同编号受托方产品签订日期报告日期到期日变更记录状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中/□已终止

台账应与资质档案、报告回执、监督记录关联,便于追溯。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合同已包含8类必备条款

合同已使用附录A模板或经法务合规审核

双方已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合同变更/终止已及时补充报告

已建立合同台账并动态更新

合同正本与报告回执已归档

模块五:原辅料与供应商管理

本模块要点

原辅料"谁提供谁负责"原则;

受托方进货查验的强制义务与禁止情形;

供应商审核要点。

一、控制要求(谁提供,谁负责)

无论原辅料由委托方提供还是受托方提供,均遵循:

提供方对原辅料质量安全负责;

受托方均须履行进货查验并记录,不合格原辅料不得采购、不得使用;

委托方对自行提供的原辅料负责,并对受托方提供的原辅料进行监督。

二、禁止情形(红线)

禁止行为主体后果
委托方授意使用不合规原辅料委托方追责+产品责任
受托方接受来源不明原辅料受托方不得使用,违规生产
受托方接受成分不清原辅料受托方不得使用
受托方接受标识不清原辅料受托方不得使用

一句话:受托方对原辅料"来路不清、成分不明、标识不全"有权且应当拒收。

三、供应商审核

对原辅料供应商(无论最终由谁采购)建议审核:

序号审核项目动作
1供应商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索取并核对
2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每批索取或定期
3进口原料通关/检验检疫证明如适用
4添加剂合规(GB 2760使用范围与限量)核对
5现场/文件审核记录留档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已明确每一类原辅料的提供方与质量责任

受托方进货查验制度已覆盖"委托方提供"与"受托方提供"两类

已建立原辅料不合格拒收与处置流程

供应商资质与合格证明已审核留档

委托方对受托方自购原料履行监督

模块六:生产过程监督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监督的"内容、方式、频次"三要素;

监督记录与闭环整改;

受托方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一、委托方监督内容(须在合同中列明)

监督内容应覆盖以下十大方面:

1.场所环境

2.设备设施

3.人员管理

4.原辅料控制

5.生产关键环节

6.配方和执行标准

7.检验控制

8.运输交付

9.标签说明书

10.生产记录

二、监督方式

方式说明适用
自行派驻委托方人员驻厂或定期到厂高风险/大批量
第三方巡查委托专业机构巡查并出报告委托方能力不足时
信息化监控远程监控、数据对接常态化低频

三、监督频次(实操建议)

高风险产品:每月至少1次;

低风险产品:不超过每季度1次;

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更高频次。

频次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口头约定无记录"。

四、监督记录与闭环整改

监督过程应形成监督记录,由双方确认、分别留存;

发现问题应开具整改通知,明确责任人、措施、期限;

整改完成后验证闭环,未闭环不得放行相关批次。

监督记录表(模板)

监督日期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发现问题整改要求/期限受托方确认整改验证
________□驻厂 □巡查 □信息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受托方生产过程控制

受托方应按GB 14881及自身制度组织生产,重点控制:

投料与配方执行一致;

关键控制点(CCP)监控记录;

生产环境卫生与人员健康;

批生产记录完整可追溯。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合同已列明监督内容(十项全覆盖)

监督方式与频次已在合同中约定

已按计划开展监督并形成双方确认记录

发现问题已闭环整改并验证

受托方过程控制记录完整

高风险产品监督频次达标(每月≥1次)

模块七:标识与标签管理

本模块要点

预包装食品委托生产的标注要求与示例;

禁用替代词清单;

多重委托标注;

标识审核制度。

一、预包装食品标注要求

预包装食品须在紧邻位置标注:

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受托方名称、地址;

名称前须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

示例:

委托方:××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联系方式:400-×××-××××

受托方:××食品厂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工业园××号

二、禁用替代词清单(不得用来替代"委托方/受托方")

依据办法,不得使用以下词汇替代委托/受托关系标注:

禁用词备注
监制不得替代"受托方"
推广不得替代"委托方/受托方"
经销不得替代"受托方"
出品不得替代"委托方"
联合研制不得替代委托/受托关系

记忆点:只有"委托方/受托方(单位)"是合规标注词,其他花式表述都可能被认定为未如实标注责任方。

三、多重委托标注

多重委托(A→B→C)须同时标注委托方(A)与全部受托方(B、C)的名称、地址等信息,不得只标其中一方。

四、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情形

原辅料、半成品,或不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双方信息可通过说明书或合同标注(可不印在最小销售单元标签上)。

五、标识审核制度

委托方、受托方均应建立食品标识审核制度,在量产/首批交付前完成标签合规审核,重点核对:

委托方/受托方信息齐全、用词合规;

执行标准、配料、营养标签(GB 28050)、日期标注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特殊食品标识符合注册/备案要求。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标签已标注委托方、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用词为"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

已排除"监制/推广/经销/出品/联合研制"等禁用词

多重委托已同时标注全部委托/受托方

标识审核已在量产前置完成并留记录

网店销售页面信息与标签一致

模块八:检验、留样与放行

本模块要点

"受托方检验、委托方查验"双把关;

留样管理;

年度检查评价。

一、双把关机制

委托生产食品以"受托方检验、委托方查验"方式管控:

1.受托方出厂检验:按规定项目出厂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方可出厂。

2.委托方查验:查验受托方出厂检验报告;并按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抽样检验。

委托方不能"只收不检"——查验是法定义务,高风险或首批量产建议委托方自行/第三方抽检。

二、留样管理(受托方)

受托方应按制度留样,留样量、留样期满足可追溯与复检需要(一般不少于保质期或按规定)。留样记录应与批生产记录对应。

三、放行与年度检查评价

放行:受托方出厂检验合格 + 委托方查验(及必要抽检)合格,方可放行销售。

年度检查评价:委托方应每年对受托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作为次年合作与监督频次调整依据。

出厂检验查验记录(模板)

批次受托方出厂检验结果委托方查验结论委托方抽检(如有)放行
____□合格 □不合格□符合 □不符□合格 □不合格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受托方已逐批出厂检验并出报告

委托方已逐批查验受托方报告

高风险/首批量产已安排委托方或第三方抽检

受托方留样合规且记录完整

已建立放行审批流程

已完成年度受托方食品安全检查评价

模块九:记录、追溯与档案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受托方各自的记录清单;

保存期限;

电子化与档案盒管理。

一、委托方记录清单(至少含)

序号记录内容
1委托生产合同及报告
2受托方资质查验记录
3监督记录
4原辅料监督记录
5配方/执行标准/关键风险点/标识审核记录
6出厂检验报告查验记录
7抽样检验记录
8委托生产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记录

二、受托方记录清单(常规生产记录 + 以下)

序号记录内容
1委托生产合同及报告
2委托方资质查验记录
3接受监督记录
4接受检查评价记录
(+)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留样等常规记录

三、保存期限(硬性)

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二年。

四、电子化与档案盒

鼓励采用信息化系统记录与留存,确保不可篡改、可检索;

纸质档案按"一合同一盒/一企一档"归档,设置检索目录;

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随时可应对监管检查。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委托方8类记录已建立并持续填写

受托方常规记录+4类委托专项记录已建立

保存期限满足"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不少于2年"

已实现电子化或规范纸质归档

记录可支持全程追溯

年度盘点档案完整性

模块十:不合格品、召回与特殊食品/监管配合

本模块要点

召回流程与应急预案;

特殊食品专章(婴配乳粉/保健食品/特医食品);

日常/飞行检查配合;

合规自查。

一、召回流程(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委托生产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1.委托方依法召回: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

2.受托方配合:停止生产、封存、协助追溯与处置;

3.分级处置:按危害程度分级(一级/二级/三级)限时召回;

4.记录与报告:召回计划、公告、处置结果记录并报监管。

召回流程图(文字步骤)

发现/获知不安全食品

委托方研判危害等级(一/二/三级)

启动召回 → 通知经营者/消费者 + 公告

受托方封存+配合追溯

召回产品处置(无害化/销毁/整改)

形成召回记录与总结报告 → 报监管

二、应急预案

建议双方联合制定《委托生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

联系人、24小时热线;

信息上报路径(委托方→监管,受托方→监管);

封存、召回、舆情应对动作清单。

三、特殊食品专章

类别托生产规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绝对禁止委托生产                                                                            (原食药监总局公告)
保健食品委托方须为注册证书持有人(或注册转备案凭证持有人);                                                                            备案保健食品不得委托(原注册人转备案除外);                                                                            受托方须能完成全部生产环节;                                                                            委托方取得生产许可不强制含保健食品类别,但须取得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须持产品注册号;                                                                            禁止转让/出借注册证书

特殊食品另须符合其注册/备案的配方、工艺、原辅料等硬性规定,且标识须符合特殊食品标签要求。

四、日常/飞行检查配合

双方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与飞行检查;

提前准备好资质、合同、报告、记录、检验等档案;

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反馈。

五、合规自查

委托方、受托方应定期开展合规自查(见附录D、附录E),并将自查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已制定召回流程与应急预案

特殊食品已按专章规则执行(婴配乳粉零委托)

保健食品委托方为注册/备案凭证持有人

特医食品持注册号且未转让出借

已建立检查配合与整改反馈机制

已完成委托方/受托方合规自查(附录D/E)

附录

附录A:食品委托生产合同(模板)

以下为完整可填写文本,双方应据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品种明细(涵盖本合同产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法》等,双方就委托生产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托生产标的

1. 产品名称: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2. 数量/批量:________ 生产日期/批号规则:_______

3. 执行标准: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以下要求组织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参数:________;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原辅料提供与责任

□ 由甲方提供:甲方对原辅料质量安全负责;

□ 由乙方提供:乙方对原辅料质量安全负责;

无论谁提供,乙方均须履行进货查验并记录,不合格不得使用。

甲方不得授意使用不合规原辅料;乙方不得接受来源不明/成分不清/标识不清原辅料。

第四条 食品标识标注

产品须紧邻标注:

委托方: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受托方: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标注用词为"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不得使用监制、推广、经销、出品、联合研制等替代。

第五条 监督

甲方对乙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内容(覆盖以下□):□场所环境 □设备设施 □人员管理 □原辅料控制

□生产关键环节 □配方和执行标准 □检验控制 □运输交付 □标签说明书 □生产记录

方式:□自行派驻 □第三方巡查 □信息化;

频次: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高风险每月≥1次,低风险不超每季度1次)。

监督记录由双方确认分别留存。

第六条 交付、检验与放行

乙方按规定出厂检验并出报告;甲方查验乙方报告,并按需自行/委托第三方抽样检验。

合格后方可放行。留样按乙方制度执行。

第七条 食品安全责任与召回

甲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依法召回并通知;乙方对生产行为负责并配合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

不合格品处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期限、变更与终止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增产品/延期限等)须签订补充协议,并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告。

终止或一方证照撤销/吊销须及时报告。

第九条 其他

知识产权与保密:_______________;

费用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报告义务

双方确认:将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录B: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参考样式)

食品委托生产报告

报告单位(委托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告类型:□新签合同报告 □变更报告 □终止/异常报告

一、本单位信息

名称:__________ 许可证/备案号: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

二、相对方信息

名称:_________ 许可证/备案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三、委托生产内容

产品名称: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

执行标准:________ 数量/计划:_______

四、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合同期限:_________变更/终止说明:_______

五、附报材料

□ 合同复印件 □ 双方资质复印件 □ 其他:________

报告单位(盖章):__________

附录C:委托生产判定流程图

开始

├─ 是否存在"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生产"?

│ 否 ─→ 非委托生产(如单纯购销/商标授权不涉及生产)

│ 是 ↓

├─ 是否"从事全部或部分生产活动"?

│ 否 ─→ 非委托生产(如仅提供设计不生产)

│ 是 ↓

├─ 是否"交付所生产食品(委托方取得所有权)"?

│ 否 ─→ 非委托生产(如仅为专供原辅料供货)

│ 是 ↓

├─ 判定:构成食品委托生产

├─ 是否多重(A→B→C)?

│ 是 ─→ 逐层认定、逐层签约报告、标签多层标注

│ 否 ↓

├─ 是否集团内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追溯)?

│ 是 ─→ 可不按委托生产界定(保留证据)

│ 否 ↓

└─ 按委托生产管理:资质互查→签合同→10日内报告→监督→检验→记录→召回

附录D:委托方合规自查表(可勾选)

序号自查项目符合不符合备注
1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2已查验受托方许可证类别+明细涵盖产品 
3已建立9项委托方制度 
4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并制定职责守则 
5跨类别委托已增配熟悉该类别人员 
6合同含8必备条款且已签 
7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已分别报告 
8原辅料责任已明确、受托方已进货查验 
9监督内容/方式/频次已约定并执行 
10标签已合规标注委托方/受托方信息 
11已逐批查验出厂检验、必要时抽检 
128类委托方记录已建立并保存合规 
13召回流程与应急预案已建立 
14特殊食品符合专章规则 

自查单位:_______ 自查人:______ 日期:______

附录E:受托方合规自查表(可勾选)

序号自查项目符合不符合备注
1许可证类别+明细涵盖受托产品 
2已查验委托方资质/备案 
3已建立11项受托方制度 
4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并制定职责守则 
5合同已签含8必备条款 
6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已报告 
7原辅料进货查验并记录、不合格拒收 
8生产过程按GB 14881控制、记录完整 
9出厂检验合格并出报告、已留样 
10标签已合规标注双方信息 
11接受监督与检查评价记录完整 
12常规+4类委托专项记录已保存合规 
13配合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机制 
14特殊食品符合专章规则 

自查单位:_______ 自查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

附录F:关键审核清单汇总

审核主题关键审核点对应模块/附录
资质查验双方许可/备案范围、受托方明细涵盖模块二、附录D/E
标签审核委托方/受托方信息、禁用词、多层标注模块七
监督记录内容/方式/频次、双方确认、闭环模块六
出厂检验受托方报告、委托方查验、抽检、留样模块八
合同审核8必备条款、报告义务、责任划分模块四、附录A/B
原辅料提供方责任、进货查验、禁止情形模块五
记录档案双方记录清单、保存期限模块九
召回应急流程、预案、特殊食品规则模块十

附录G:主要法规与标准依据清单

名称文号/标准号备注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核心依据,2025-12-12公布,2026-12-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21条责任划分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标签标识管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标签标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营养标签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生产过程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总监/员配备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召回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生产许可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添加剂合规

本手册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等编制,仅供企业实务参考,具体执行以最新有效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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