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行业领域主要的安全生产隐患为建筑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消防安全、电力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燃气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笔者未将食品安全列入生产安全范畴,食品安全有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上述主要安全风险领域,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监管部门。
一、商贸行业范围、行业安全主管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责:“(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明确,“商贸行业主要包括批发业,仓储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5大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由此,商贸行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仓储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综合监管职责外,还是法定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为安监总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
二、商贸行业领域主要安全风险和法定依据
(一)建筑安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首先是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安全,即建筑物本身的安全。法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该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由此,各级建设工程安全法定的监管部门为住建部门。主要职责为该条例明确的法律责任。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餐饮、酒店、批发市场等场所,开展1000人以上的大型展销活动,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笔者认为是第二大风险。法定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由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法定的监管部门为公安部门。主要职责为该条例明确的法律责任。
(三)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就影响面,笔者认为是该行业领域的第三大风险。所有建筑物,都应当具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也都应该遵守《消防安全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定职责:该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由此,各级消防安全法定的监管部门为公安部门消防机构。主要职责为该法第六章“法律责任”。
(四)用电安全。用电安全,就影响面,笔者认为是该行业领域的第四大风险。各种生产经营单位都有电力电器设施设备。据消防部门统计,电器火灾是商贸行业主要的火灾风险。法定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条 规定“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定职责: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用电的监督和管理。供电、用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供电、用电监督检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由此,各级电力安全法定的监管部门为电力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该部门制定的具体职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有7个法定的监管部门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就影响面,笔者认为是本行业领域的第五大风险。法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该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依照该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法定职责:该条例“第六条”及第七章“法律责任”。由此,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上述部门。主要职责为该条例“第六条”及第七章“法律责任”。
(六)燃气安全。燃气安全,就影响面,笔者认为是本行业领域的第六大风险。城镇燃气安全,必须引起行业领域的高度重视。法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法定职责:该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由此,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法定的监管部门为住建部门。主要职责为该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
(七)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就影响面,笔者认为是本行业领域的第七大风险。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法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第六章“法律责任”。由此,各级特种设备安全法定的监管部门为质监部门。主要职责为该法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第六章“法律责任”。
三、商贸行业七大风险和主要监管部门
综上所述,安全监管部门为行业安全主管部门,住建、公安、消防、电力、质监、交通运输、邮政、卫生、环保等监管部门为商贸行业法定的专业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应的安全风险履行其法定监管职责。这些法律、法规为其法定的专业监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