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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安监机构改革设想及建议

作者:刘广印  来源: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安监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4日
目前市场监管局成立,质检、工商、食品三家合并;省级以下环保部门将实行垂直管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大家都对加强安监部门寄以厚望,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加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职能,如何理顺安监改革趋向大部制,落实好全覆盖、无缝隙网络实名制监管?我结合基层安监工作实际大胆畅想,试图提几点机构改革建议,窃以为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高发、隐患检查流于形式执法处罚不到位以及救援协调不畅的根本原因是:
一、县级安监机构职能设立与现状需要不配套,亟需加强中央、省、市、县、镇五级机构联动改革。
二、县、乡镇级安监机构未能真正强化到位,无人管、无法管的困惑未能解决,无法横管到边、纵管到底。
三、县级安监工作机构与其他负有监管职能的机构职能重复设定,安监局的综合监管职能无法全力发挥,更不能啥都管啥都管不好,其他不该管的都让它管,法律法规需要尽快修订整合。
为此,本人结合自身学习和观察,提出如下加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设想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强化县级安监机构,弱化市(地)级职能,理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性质,按照中央、省、县(区)进行三级强化设定。
建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更名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省级也设XX省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市级更名为XX省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XX局,县级设XX县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XX镇(街)安全生产监督所,市级局为省级派出机构,乡镇街道为县级派出机构。县级安监委(简称)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不再是县直属部门。
作用:减少层级管理,强化基层管理效果,扩大乡镇街道的一线管理权和直接管理权,稳定基层安监队伍,强化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感。
二、取消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这个协调机构,有针对性设立由人员和机构编制的实体性的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委员会。整合资源,成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落实、社会参与、人民监督的各级安全生产救援委员会,由虚设协调机构(安委会)变成实体办公机构(应急救援委),党委书记为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主任主抓应急指挥救援。成员设置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纪委书记、县委政府两个办公室。例如县政府办公室设立应急办,安监局局长任副县级调研员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以县委编办名义下文明确,下设几个专业委员会和办公室:例如,菏泽市定陶区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区安监委是副县级单位,负责综合监管,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共安全生产监督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心,都是正科级二级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水务安全应急指挥委员会;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委员会;文化教育安全委员会等,分管行业的政府副县长分别是各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会办公室都是编办下文明确的实体机构,设置在行业牵头部门,单位一把手为办公室主任,设一名专职正科级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一个综合监管科股室(副科级待遇)和一个安全管理办公室,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作用:针对性设置实体机构,明确编制和人员和经费,可以不再为经费和设置年年作难。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能,有正式文件可以保证责任落实,防止造成都不愿意分管安监工作的尴尬局面,把安监部门变成都想分管都想去的实体大部门。
三、细化分解县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做到针对性、规范性、责任明晰。安监委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局(注明去掉了目前的监督二字)、公共安全生产监督局(这是创新和务实设立的,把安委办的原来的务虚变成务实操作,负责大安全监督)、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管理中心。这样就下设2个正科级行政单位和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思路如下:
1、安全生产管理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重在管理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三个行业的许可、审查、验收,安管局负责这三个行业牵头处理的主管单位。下设化学品管理股(副科级行政股室)、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管理股(副科级行政股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三个股室融合了目前的管理和执罚功能,三个行业都需要安全许可发证,可以开展针对性执法监察。
2、公共安全生产监督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是按照目前强化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能的具体体现。下设工商贸监督股(副科级行政股室)、县应急救援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社会群团组织)三个股室。
工商贸安全生产监督股是行政设置,因为不发安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职业卫生健康安全许可证,重点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搞好安全标准化和三同时审查,代表公共安全监督局开展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培训等工作。依法开展执法处罚活动,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县应急救援大队是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公共安全监督局领导,下设2-3个应急救援中队,队员是招收的退伍安置的士兵和退伍军官,经过县以上消防部队的应急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队员是地方政府组建的地方消防队伍,业务上受区消防支队指导,工作受公共安全监督局管理具体指挥安排,待遇同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受委托开展依法处罚违反消防法的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是群团机构设置,下设安全培训中心和安全评价中心。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以及需要宣传安全知识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和企业员工培训上岗的社会机构。安全评价中心是培养和管理专家队伍的地方,解决了目前县级无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无专家查隐患的尴尬局面,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共安全监督局和突发事故抢险一线救援的工作,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靠前参与指挥决策参谋,减少事故损失,降低救援时间和资金,增强施救科学性,实行有偿服务,也是强化县级安全的具体体现。
3、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管理中心,是副科级事业单位,受安监委委托从事企业和社会公共场所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检测、评估、管理颁证和审查、执法监管工作,也是加强安监机构的具体体现,下设职业病监测站和职业健康监管站,联系区域内3-5家专业检测机构,可以对外收费,人员实行差额或自筹,体现其公益事业性质。
作用:可以减少职责不清,部门权力交叉,失渎职责任扯皮等现象,强化安监内部编制人员机构,能发挥好安全监管监察和综合监管协调指导考核职能。真正把安监机构有原来的监督管理变为整体行政执法机构。
四、弱化市级安全监管行政职权,增强市一级服务协调指导职能。
建议:市级局更名为XX省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XX市局的同时(例如: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菏泽局),取消市局全部审批权限,除受省委托职权外,一般审批权下放到县区,市局代省管理证书发放。可以保留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监察菏泽市一级企业和指导县监察大队)、法制办(制定市级安全法规)、应急救援办公室,增设综合信息监管中心(负责大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成立市局管理的事业性服务机构:市安全生产培训职业中心(负责省级安全资格证的考核,培训权交给县一级机构管理)、市安全生产安评中心(受省委托负责市级企业的评价,其他的评价权交给县一级机构)、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吸收省一级专家,县一级较大以上事故出现的时候要出面诊断确认)、市级安全生产文化交流协会(召开各类交流活动普及安全文化知识,开展市安全社区、安全文化企业、执法比武、安康杯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这些单位在市局领导下受省安监委委托,指导和考核各县的具体工作,做好协调服务指导考核评估。同时重点做好各个中介机构的业务提升和交流工作。
作用:强化县级安全监管范围和内容,目的是力争安全监管前移到县、乡镇和街道级,市局代表省对县和乡镇都有了实质上的领导、监督评估、考核权,市不能代替县开展工作,各司其职、互补互惠。
五、镇街安全生产监督所的设立办法
建议:根据委托执法和关口前移的要求,在镇街成立所长、副所长、中队长、副中队长、队员等5人的县级安监委派出机构。管理权、资金、办公场所、编制全部上收到县安监委,发挥上级直接监督考核下级的职能,便于统筹监管,镇街安监所在辖区内把网格化触角涉及所有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企业和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权实行全覆盖、动态管理,把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在村居设立雇佣义务监督安全员,由社会人员自愿报名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发证参加,负责把信息上报到镇所或则直接举报到区安监委,可以获取举报一定经济奖励,发挥最底层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要稳定镇街一级安监队伍,所长由镇街政府副职担任,明确设立镇街安监所机构编制,副所长设副科级专职,担任中队长,经费单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一辆办公车,两间办公室,有工作制度,有应急设施。经县级安监委委托可以有5000元以下对单位或对个人1000元以下的委托处罚权限。有条件的镇街可以设立应急救援中队,购置应急救援车辆。
作用:按照“把支部”建在“连上”的思路,强化一线人员开展安监工作,结束目前无人管、无专职机构、无资金、无能力、无效果的五无状态。
六、事故调查和责任处理明晰办法
   建议: 涉及化工、非煤、烟花三个行业的,因为由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发证,不能自己调查自己,防止安全生产管理局既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无法公正公平,应当回避。所以调查处理单位统一由公共安全监督局牵头组织,邀请检察院并组织监察局、工会和主管单位参加。涉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和其他行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共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监察局、检察院(邀请)、人社局、工会以及主管局和有关专家调查处理。特种设备行业的审批许可权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局管理,事故调查权也变成公共安全生产监督局。应急救援大队专门负责科学化救援;专家库人员第一线评估风险,帮助县区指挥长决策,事后调查处理由县安监委统一协调,分析问题,公布事故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纳入事故隐患黑名单和诚信体系的,采取A、B、C、D级四级管理。定期通报存在较大危险的行业单位,实现了安监工作归口合理,职责清晰,处罚有度,科学有力,警示明显的良好局面。
作用:这样就真正实现安监队伍稳定,威信大增,处理有力。哪个部门失渎职责任,就追究哪个部门,追究起来不再前怕狼后怕虎,职责不清,严不起来,下不去手,执法不到位,杜绝借助安全检查贪腐不作为、为政不廉、人情案关系案太多等情况。
   七、消防救援队伍设置和管理办法
   理顺省市县镇4级消防队伍管理,在省级设立消防救援总队,隶属公共安全生产监督局,各个市设立省级救援队分队,市级属于省级救援队派出单位,隶属省公共安监局,县区设立消防官兵为主的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大队是安监委下属副科级事业机构,业务上受县消防支队指导,但人员和经费由县政府财政负责,归安监委领导乡镇设立应急救援分队,都隶属县区级公共安监局。加强县区级救援机构,县区支队下设几个救援大队,可以分行业设立应急救援大队,例如公共安全行业、企业行业、教育旅游卫生事业单位等。例如:区公共安监局下设一个应急救援大队20人左右,职责就是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给支队许可,开展平时的演练和实际事故救援。大队附设3.个分队,机关文化教育行业事故救援分队、一般工商贸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分队、驻地高危企业应急救援分队;可以划区域设置,几个乡镇联合设立一个中队,全县可以设立3-5个,经费由乡镇签订协议分摊,由乡镇安监所负责领导并参与其中。可以下设方圆10公里设置3个镇街联合成立一个救援中队,隶属行业大队领导,接受分队业务指导,大约每个县区可以设置3-5个中队,镇安监所的人员也是救援队成员,企业自救救援队参与其中,联合行动,拥有综合救援功能,3-5名正式成员,5-20名企业和社会义务救援成员,中队基本设施完备,第一时间救援,人员是退伍士兵和退伍军官以及村镇便民救援队伍联合组成。    
作用:靠近群众一线设立救援队伍,达到报警后3-5分钟内到达,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救援更合理更科学。
   如若采纳以上建议,先明确和理顺提升安监机构职能,切实加强安监工作,当然有很多工作还需要协调研究,甚至整合消防、质检等部门利益,还有很多法规要修改和整合,我们期盼中央尽快高层设计,尽快制定出合民心、顺民意的安监机构改革方案,真正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防范效果明显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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