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二、三级企业评审指导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中明确“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要实现“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的目标,存在二级、三级申请企业基数大、任务重的工作局面。各地要统筹兼顾,在全面推动建设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达标进度。适度将评审权限下发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
由于企业数量众多,各地要规范二三级评审单位的评审行为。重点做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评审过程及结果的抽查和考核工作,保证企业建设和外部评审的工作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可以采取企业自查自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抽查的方式进行,提高评审效率,解决达标企业数量多、评审时间长、评审费用多等问题。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小微企业无法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状况,在制定小微企业达标标准的前提下,将达标推进任务下放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以企业自查自评为主,安全监管部门抽查为辅,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第二节 评审相关单位和人员管理
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内容、质量事关建设工作的成效。因此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出贡献。
1.评审组织单位管理
评审组织单位的职责是统一负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因此各地要严格甄选评审组织单位,可选择行业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等,或由安全监管部门直接承担评审组织职能。评审组织单位在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组织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组织单位应制定与安全监管部门、评审单位衔接的评审组织工作程序。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初审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申请、通知评审单位评审、审核评审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核准报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形成文件,实现评审组织工作程序规范化;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信息库,做好评审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评审组织单位应对评审单位的评审收费行为进行统一管理。按照“保本微利”、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指导评审单位在评审可参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评审、安全评价等收费标准,引导评审单位进行评审收费。同时对评审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乱收费等行为,报请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其评审单位的资格。
评审组织单位要着力培养工作人员全局意识和敬业精神。从全局出发,认识自身所承担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不断提升专业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申请企业和评审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2.评审单位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对于评审单位的认定,可优先考虑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中介机构等。在满足评审工作需求的前提下,控制评审单位数量,避免出现过多过滥等现象。评审单位不得因评审收费等问题造成恶性竞争。
评审单位要通过外部、内部培训等方式,加强评审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积极服务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从减轻企业负担出发,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推动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献计献策。
3.评审人员管理
各地要做好各级评审人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本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力度,使其成为合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避免由于评审人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理解不准确,造成对企业的误导。建立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库,调动评审专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现场工作经验。
第三节 现场评审程序
现场评审工作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审单位可采取召开首次会议、现场评审、内部会议及沟通、末次会议等程序进行。现场评审前,按照申请企业所涉及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
1.首次会议
在企业开展现场评审前,需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应包括介绍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介绍评审组成员、听取企业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介绍、确定现场评审的方法与具体安排等内容。首次会议要求评审组全体成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并签到。同时可以邀请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首次会议。
评审单位要做好首次会议的相关记录。
2.现场评审
评审组至少由5名(一般不超过7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由评审组织单位备案的评审专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按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情况及评审人员专业情况,进行评审分组,至少分为资料组和现场组,现场组应配有至少2名评审专家。在分组确定后,要求评审人员和陪同人员在评审分组表上进行签字。
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时各评审小组应由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陪同。
现场评审前,应由申请单位相关人员对评审组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相关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并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3.内部会议及沟通
现场分组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需要独立召开内部会议。各小组分别召开碰头会,完成小组评审意见;各小组将意见汇总后,对照适用的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得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等进行汇总,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评审组意见,并给出现场评审结论和等级推荐意见。企业须为评审组提供独立的会议场所。
在评审组内部会议形成了现场评审结论后、末次会议前,根据需要,评审组可就现场评审结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若在现场评审中发现存在较大原则性问题而导致无法通过现场评审时,由评审组组长与接受评审企业主要领导充分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
4.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主要是由各小组组长宣布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组组长宣读现场评审结论以及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应全部参加。
宣读现场评审结论后,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整改计划报评审单位备案。
评审组应对整改计划的有关内容是否满足整改效果进行材料验证。
第四节 评审报告编写
现场评审全部结束后,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评审单位应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及企业整改计划等相关材料。
其中,评审报告应按照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评审工作总结应能表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内容,将各一级要素进行有针对性的、概括描述,包括评审概况、资料评审综述、现场评审综述、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等内容;评审结论应能体现是否通过申请等级的现场评审,企业不满足评定标准要求的扣分项及建议项;评审得分表为企业实得分数和扣除分数的汇总表;评审人员信息为实际参加现场评审人员及分工情况;企业整改计划为企业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末次会议提出的扣分项及建议项的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