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车工的岗位使命与考核目标、职责与权限、岗位能力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需要执行的标准和形成的证据、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行车工岗位。
2 岗位使命与考核目标
2.1 岗位使命
负责行车操作,按计划完成设备、物件等物品的起吊落放任务。
2.2 考核目标
2.2.1 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完成率100%。
2.2.2 所用设备和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无重大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率0。
2.2.3 保证工作中自身与他人安全,安全事故率0。
3 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3.1.1 按要求完成设备、零部件的起吊落放工作。
3.1.2 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3.1.3 维护保养好行车设备和配套设施,开车前检查是否正常。
3.1.4 保持操作室及休息室清洁、整齐。
3.1.5 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做好设备、工件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3.1.6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防火、机械检查工作。
3.2 权限
3.2.1 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班组建设。
3.2.2 使用行车时,只听一人指挥,若指挥有误,有权停止。
3.2.3 与行车无关人员,有权禁止进入行车驾驶台。
3.2.4 吊运货物时应使其平衡、稳妥。如遇不平衡时,有权禁止用人身体平衡站在物体上。
3.2.5 启动和停止要缓慢,不得突然变速,禁止一机两种以上的同时动作。
3.2.6 在超负荷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起吊。
3.2.7 按规定参加技术培训学习、考核,掌握生产技能。
4 岗位能力要求
4.1 从事行车工工作半年以上。
4.2 具有市劳动保障部门下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4.3 熟悉行车工理论知识及各类相关规程。
4.4 具有良好的视觉、听力和迅速反应能力。
4.5 细致、稳重、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
4.6 每年参加不少于七天的相关知识培训。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熟悉所用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按规定维护保养设备。
5.2 工作前检查设备各部位,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5.3 坚守工作岗位;在吊运对象时要保持高度集中,听从地面人员的指挥。
5.4 对象捆绑牢靠后方可起吊,起吊后保持对象平稳,不得在人体和设备上面通过。
5.5 吊运较重对象时不宜离地面太高,不得长时间悬吊,不允许利用行车斜拉斜吊对象;在吊运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吊运。
5.6 吊运较重对象时要估计重量,经试吊,确认可靠方可吊运。
5.7 确保吊运质量及进度。
5.8 工作后清理设备及工作场地。
6 需要执行的标准
《工人岗位通用工作标准》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7 形成的证据、记录
《设备点检卡》
《设备的一级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