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
2维修人员必须凭“设备报修单”进行维修,“维修单”统一由操作者填写,并由车间主管签字后交到设备科,再统一安排给维修工实施维修。
3值班时间内发生的设备故障,一律由值班维修工承担负责修理,并按接到报修单先后或设备维修的急缓依次修理。
4维修人员在未确准设备故障原因时,不可盲目随意解体设备。
5维修人员在排除设备故障后,须认真地在“报修单”上写明维修措施和方法及调换零件名称和修理工时,而且须操作者签字认可。
6维修人员在修理完毕后,应立即将填写完整的“报修单”交到设备主管备案。
7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如修理同一台设备,当天发生三次同一故障时,维修工该天作为事假处理,不记发工资。
8设备维修责任承包者,必须对承包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和维修速度负全部责任。
9责任承包者必须加强本承包范围内设备的完好状况、文明操作情况、润滑情况、“三保”情况等巡视检查,密切关注,并有权制止违规作业行为,操作者不听阻止,按规定从严处罚。
10承包者如维修工作做得不够完善,引起车间提出投诉的,按照《设备科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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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维修工的工作业绩,由设备科、车间负责人及设备操作工考评,考评结果与当月奖金、年底奖金、工资调整挂钩。
12如遇设备搬迁、安装、调试和动力照明设施等工作时,则由设备科统一调度、安排。
13维修人员不准长时间呆在办公室内,不准在车间、办公室、配电房内吸烟。
14值班时间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视情节每次给予10到5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