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汽机专工工作内容要与要求,责任与权限。
本标准适用于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汽机专工岗位。
2、责任与权限
2.1责任
2.1.1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长及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汽机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2.1.2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辽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下发的有关汽机专业方面政策、法规、条例、规定。
2.1.3负责审批汽机专业年度备品、配件、材料计划。
2.1.4 对各种汽机检修、运行的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技术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2.2权限
2.2.1有权指导下级汽机专业人员生产技术工作。
2.2.2有权检查分场汽机专业各类计划、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2.2.3有权制止违反规程的行为。
2.2.4有权向公司汽机专业技术人员下达技术管理工作指令,并检查其工作情况。
3工作内容方法与要求
3.1在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审核汽机专业大、小修的标准、非标、技改项目资金和定额。
3.2正确理解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处理好日常工作。
3.3 掌握汽机专业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指导大、小修工作,指导编制检修工艺方案。
3.4 经常深入现场,根据设备异常情况、正确分析,判断设备缺陷和事故的发生原因。指导分场安排好消除缺陷和处理事故的解决办法。
3.5组织编制修订汽机运行、检修规程,系统图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重大改造设备运行技术措施的制定。
3.6对机组启、停、专业性试验的完善、经济指标存在的问题及重大运行技术问题,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分析。
3.7参与机组大、小修和重大设备技术改造技术措施、质量验收和调试工作。
3.8做好汽机专业的经济指标、检修工作的考核管理工作。
3.9经常检查汽机运行的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3.10全面收集汽机运行、检修资料、技术图纸、运行经济技术指标数据、文件,做好汽机运行档案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