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维修安装及其它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使用手工工具时要注意:
1、 使用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母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筒。
2、 检查手锤、大锤是否有掉头或裂痕,锤柄、锤头不得有油污,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打大锤时甩转方向区域内不得有人、有物。
3、 禁止使用无柄的锉刀、刮刀和有翻边飞剌的錾子,錾削,装弹簧时不准对着人,工作台要有防护网。
4、 使用千斤顶时应遵守《千斤顶安全操作规定》。
5、 使用手锯时,锯条张力要调整适当,拉锯要稳,不要扭摆,根据工件软硬适当选择锯条和拉锯速度,工件将要锯断时要放慢速度,减轻用力。
6、 使用台钳时,不得在钳柄上用套筒或用锤敲打工件,要马易翻滚的工件夹牢塞紧,锐利的刃口不准露出钳口外面。
第三条 在大件和不规则工件上划线时,工件下面必须安放合适木垫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条 使用工作灯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要使用12V的工作灯,工作灯应有防护罩。
第五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应使用防爆型电器,使用的各种工具不得产生火花和静电。
第六条 多人同时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与起重机配合作业要有指挥工指挥。
第七条 维修设备须停电时,要办理有关手续,确认停电后方能作业。
第八条 对于液压设备,修理、更换元件时,一定要待液压系统泄压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 设备试车前,先清理设备上的工具和物品,有关人员要站到安全位置,然后由专人试车。
第十条 对于液压设备高压泵或电机修理,试车时一定采用点动,待判明旋转方向正确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使用台钻,要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清除作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