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化液泵站司机是乳化液泵站安全运行直接责任者,乳化泵站司机必须熟悉乳化液泵站的性能和构造原理,具备保养、处理故障的基本技能,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尽职尽责。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禁止违章操作。
第2条 发现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处于非水平稳固状态乳化液箱位置高出泵体不足100mm或无备用泵时,应立即汇日报、调整、处理。
第3条 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4条 应坚持使用自动配液装置,必须保证乳化液浓度始终符合规定要求(单体液压支柱2%-3%),应对水质定期进行化验测定,保证配液用水清洁符合规定。
第5条 必须保证乳化液泵的输出压力,不小于18Mpa。
第6条 供液管理要吊挂整齐保证供液回液畅通。
第7条 操作时发现有异声,异味,温度(泵液)超过规定压力表指示不正常,乳化液浓度,液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控制阀失效、失控,过滤器损坏或被堵不能过滤及供液管破裂,脱开时应立即停泵。
第8条 开泵前必须发出开泵信号,仃泵时必须发出仃泵信号切断电源。无论是仃泵还是开泵的工作期间司机均不得脱离工作岗位。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乳化液泵站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精力不集中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工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
(四)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事故的。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乳化液泵站司机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的。
第11条 乳化液泵站司机对所操作的乳化液泵站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