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对所辖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监理组对监理站负责。
(2)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掌握合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审核意见。
(3)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监理站。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核查进场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及性能,符合要求后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监理站审批。
(5)与测量工程师配合,会同施工单位对合同段平面、高程控制系统进行复测;对路基、桥涵等构造物的施工放样进行全面复查,保证施工放样的准确性。
(6)与试验工程师配合,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按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保证各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认真执行巡视旁站、集体检查、徒步检查、专项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签认和工序交接验收,做到细化到人,进行实名记录,确保每道工序均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8)对关键地段、重点部位落实包保责任制,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9)强化监理手段运用,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危及工程质量或涉及施工安全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口头下达暂停令并向项目监理站汇报,24小时内由项目监理站核实决定下发暂停令或解除。
(10)发生质量事故,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时应尽快向项目监理站报告。
(11)每月24日前书面向项目监理站提供本月度施工监理月报所需资料。内容包括:本月施工概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下月工作重点。
(12)审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确保资料完整和图纸准确,确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