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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1日

1 按照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对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形成正式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2 核查现场落实正式措施方案情况,并及时填写巡检记录Csns421,形成文字或图片记载,必要时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实施跟班监督(监综合〔2004〕22号)。
3 发现异常情况或因素风险时应与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提出分析或纠正建议。
4 发现安全(质量)事故隐患或违规程序时应立即口头指令整改,尔后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
5 发现情况严重或未及时有效整改时应立即口头指令暂停,尔后报告总监和业主签发工程暂停令(B2表)。
6 发现拒不整改或拒不暂停时应立即报告安全(质量)监督站(C1表)实施行政干预,同时扣押工程款支付证书(B3表)和相关报审文件。
7 发现整改已开始实施时,应适时督促整改部门报审回复单(A7表)。
8 发现整改实施已完成时,应适时督促完成单位报审整改报告(A14、15表)
9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迹象,应立即启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参于抢救伤员、保护环境、防止次生灾害。督促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协助调查组开展鉴定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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