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矿长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管辖范围内业务负责。
2、负责及时编制地质及水文月报、季报、年报、地质“三书”等地质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下发生产单位指导生产;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深入现象调查分析,编制业务联系单督促有关单位安全生产。
3、监督指导井下及地面地质及水文钻探工作,并现场跟班指导。
4、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5、负责采区方案设计及生产的衔接,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
6、负责组织安排井下巷道回收时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回收。
7、对矿井存在的巷道失修问题,及时安排有关队组施工,进行处理。
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矿井的地质、地测的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