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灭尘工负责安装维修防尘设施,确保灵敏可靠,负责大巷的刷白工作,洒水灭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洒水灭尘工应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按照规定对巷道除尘,负责所辖区域内巷道的除尘工作。
第2条 杜绝所辖范围内积尘现象的发生,按照积尘就是隐患的原则,有尘必除。
第3条 在架线巷道内除尘时,先给调车室联系,要先停电后除尘,按照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除尘完毕后再亲自联系送电。
第4条 按照规定和工作安排,负责大巷的刷白工作。
第5条 负责所辖区域防尘设施的使用、维护工作。
第6条 严格遵守三大规程,遵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形为之一的,洒水灭尘工负直接责任:
(一)不按规定周期进行巷道除尘的;
(二)所辖区域的防尘设施不完好的;
(三)刷白时不按规定着装的;
第8条 所辖区域缺少防尘设施或不完好,没及时汇报的,洒水灭尘工负重要责任。
第9条 刷白巷道前,不对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进行遮盖的,洒水灭尘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在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的,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灭尘工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对所辖区域的防尘设施以及使用情况不例行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洒水灭尘工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