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隔爆设施安撤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6日

隔爆设施安撤工负责全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工作,隔爆设施安撤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隔爆设施工必须熟悉井下的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按照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矿井主要巷道及采掘工作面两巷等地点安设隔爆设施。
第2条 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维修和撤除。
第3条 隔爆水棚吊挂高度一致,做到平直、成行,水量充足,水袋内无杂物,说明牌清晰。
第4条 隔爆水棚的水量、棚区长度、设置的棚区个数、水袋规格必须符合要求。
第5条 隔爆设施回撤时,各种物品要回撤干净,水袋叠好,打包成捆。
第6条 隔爆设施的安装、检查维修、回撤等进行台帐登记。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不按工作安排设置隔爆设施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 隔爆设施安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所辖范围内的隔爆设施缺水严重,不整洁,限期没整改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在同一个棚区里,水袋规格不统一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操作时,破坏原有支护,没有制定专门措施施工的,隔爆设施工负重要责任。
第12条 选用的水袋容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水棚的排间距、水量、棚区长度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