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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一般工种岗位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4日

 

(一)基本要求
1、每个上岗干部和职工,都应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接受任务,熟记安全注意事项,不参加班前会者不准上岗。
2、值班区队干部、跟班区队干部、当班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好班前会。
(二)班前会内容
1、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指令和规定。
2、通报上一班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和作业现场情况。
3、安排本班的安全重点事项、生产作业计划和班前准备工作具体事项。
4、安排工作中的动态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5、安排携带本班所需的配件和工具。
6、排查本班上岗职工的身体和情绪状况,身体不适、精神不振者不准下井,酒后不准下井。
7、检查职工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不得上岗。
(三)班前准备
1、更衣
1)按标准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2)地面工种:长发挽入帽中,不得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岗(在微机房、通信机房工作除外)。
2、携带
1)随身携带好作业工具,保证行动安全方便。
2)井下工:领取矿灯和自救器时,要检查是否齐全完好,性能是否可靠,有问题及时更换。
3)刀、斧等尖锐工具两端应套防护套,以防碰伤他人。
4)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人员,要携带完好、准确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上岗。
5)需办理有关工作票和入井证的,应提前办好,并注意随身携带。
6)所有岗位人员必须携带安全工作资格证,无证不准上岗。
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佩戴合格的保险带和安全帽。
(四)入井(乘人车)
1)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接受检身,不符合入井规定的不准下井。
2)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乘人车制度,服从把钩人员指挥。
3)不准在井口捷径穿越,必须走规定的行人通道。
4)乘车人员必须保持坐的姿势,握紧扶手,严禁乘车打闹。
5)乘车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的物件严格按乘车制度执行。
(五)在水平大巷中行走,要严格执行矿井大巷行走管理制度。
1)在横跨大巷、交岔点、弯道时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
2)严禁在大巷架空线下从两矿车间穿过。
(六)在采区巷道行走
1)严格执行巷道行走规定,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横跨时,必须由人行过桥通过。
3)通过弯道、交岔点、风门等处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来往车辆。
4)在采区巷道行走要注意力集中,随时注意巷道顶板及底板情况。
5)在采区巷道行走,通过一道风门后,必须随手关闭,严禁同时打开两道及以上风门。
(七)在采掘工作面行走
1)在采掘工作面行走要时刻注意周围的支护情况,在大倾角地段,手要抓稳、扶牢。
2)在采掘工作面行走要走工作面的人行道,严禁在支护不全或顶、帮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3)人员行走要与工作面支护、回料、打眼、装药等作业地点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
4)不准随意跨越刮板输送机等运输设备,如需跨越,应走行人过桥或联系停机后再通过。
5)煤壁区必须先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6)不准在工作面互相打闹、嬉戏,严禁在井下睡觉,严禁进入空顶区域作业、休息。
7)采掘工作面停风,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在班组长的指挥下及时、有序地撤离工作面。
(八)携带物品行走
1)大巷内携带、运送长物料应靠人行道行走。
2)携带物件、器具行走,要注意力集中,避免碰伤人或触碰电线等。
3)多人扛抬设备或物料在主运巷道行走时,要事先与运输调度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停车再抬运,扛抬行走要协调配合,相互照应,安全抬运。
4)携带爆破器材行走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间距,中途不准逗留。
(九)其他井下行走要求
1)所有下井职工,都应熟悉行走路线,特别是避灾路线,熟悉本矿井规定的各种信号、巷道标志等。
2)井下人员行走应有序,不得随意挪移、触摸沿途设备,爱护各种设施。
3)已设置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严禁擅自进入。
4)通过负压较大的风门时,应先打开卸压窗卸压,再打开风门,人员都通过后及时关闭风门,并同时关上卸压窗。
5)行进中接近放炮警戒区域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
6)沿途如发现巷道支护有问题或设备、电缆有明火,以及有不明烟雾和透水预兆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力所能及的相应措施处理,同时做好自我保护。
7)无论乘车或行走时,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准无端发出各种紧急信号。
8)井下职工班中及班后乘车、行走、乘罐等,都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用标准》的有关要求。
(十)自救互救
1、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迅速背朝爆炸冲击波传来的方向卧倒,脸朝下(有水沟的地方要卧倒在水沟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盖住身体裸露部位)。
2)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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