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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矿长为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水害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协调生产与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 4、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所需物资、资金的审批。 5、及时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规章制度。 6、负责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7、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