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落实;
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预审;
5、负责对年度水情水害预报、月度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 况报告、矿井防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预审;
6、负责组织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编制、预审;
7、负责组织编制防治工程专门设计并预审;组织对防治水工程预验收;
8、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负责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预审;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10、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预审;
11、负责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负责制定设备、仪器的申购计划;
12、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
13、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4、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
15、负责完成总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