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五条 组织编制矿井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划、计划、设计和总结;参加审查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六条 抓好部室业务技术学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
第七条 安排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第八条 制定通风管理工作计划,收集相关材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