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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对所分管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条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条 负责职业病防治验收工作,并做好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 第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 第六条 安排好瓦斯抽采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第七条 做好总工程师及一通三防主管安排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