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配合调度室主任分管矿井调度工作。
第二条 日常调度工作中要重点掌握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对一些重大职业病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负责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条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井下现场情况,掌握职业病防治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的突发事件,做好调度室规定的各种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记录统计。
第四条 全面掌握井下职业病隐患,对威胁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要重点关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第五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在事故发生后,要详细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与矿医院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危重伤员的抢救情况,及时向上级调度汇报。
第七条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制订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