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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安员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严格遵守矿、公司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二、群安员要带头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协助班队长抓好安全宣传教育,搞好班对队安全生产,做到自身无违章违纪现象,身边无事故,模范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起带头作用。

三、严格遵守矿关于升、入井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检查当班所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具、配件是否齐全、完好。

四、群安员认真完成班前会安排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积极整改上级领导在作业现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内容。负责本班组、本岗位生产作业条件、环境等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五、对本班生产现场的安全进行安全巡视和监督,制止“三违”,查排隐患,现场能够处理的隐患,要坚决、及时地排除,现场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向科区、班队反馈,防止事故发生。

六、熟悉有关图件、安全防范措施等,增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整体安全环节指挥、布置得当。

七、群安员对承包对象要定期开展谈心帮教活动,了解其工作、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八、群安员实行班后汇报制度,做到班班上岗,每日班后将当班本岗位安全隐患及遗留问题,及时填写在“群安员反馈台帐”上,并监督落实情况。

九、严格执行矿关于四、五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需采取有效措施。服从区值班人员的安排,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处理。

十、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作业现场其他人员冒险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制止,不听劝阻的需及时向区值班人员汇报。

十一、对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严禁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参与抢救,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十二、发生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受威胁区域,并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

十三、监督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及调换工种的职工,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与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签订师徒合同,未具备安全工作经验以前严禁独立作业。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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