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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3日
4.1.4.2 各项目及有关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及施工过程中,应以公司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的结果(危险因素、环境因素清单)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增删,确定项目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
4.1.4.3 对于各项作业活动,由项目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对具体作业活动的危险因素、环境影响加以识别。
4.2 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评价
4.2.1 总则
    公司、项目部、单位应对识别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评价,以确定需要控制的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
4.2.2 评价方法
4.2.2.1 危险因素的风险评价可采用经验法、矩阵法或LEC法,矩阵法和LEC法具体见附录B。
4.2.2.2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可采用经验法或多因子法,多因子法见附录C。
4.2.3 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确定依据
    经评价,符合下述任意一项或多项的应作为重大危险因素或重大环境因素:
a)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且没有适宜的控制措施的;
b) 相关方提出的经确认为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c) 曾经发生过事故或环境影响仍无有效控制措施的;
d) 客观具有或可能造成事故或环境影响的;
e) 用矩阵法或LEC法或多因子法评定为3级及以上的因素。
4.2.4 评价结果
    a) 公司应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公司的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控制清单,各项目及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评价结果,结合公司的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控制清单形成各自的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控制清单。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控制清单格式见附录E。
    b) 工程技术人员对于作业活动的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应通过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表控制,各项目在策划阶段应编制风险控制措施表清单。风险控制措施表应附在作业指导书后,和作业指导书一起发布、实施。
4.3 控制措施计划
4.3.1 对于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应制定控制计划,控制措施应与相应活动的危险程度或环境影响相适宜,并考虑运行经历和现有的控制水平,根据有效性选择一种或几种适宜的控制方式:
    a) 制定目标、指标,必要时编制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控制见《管理方案管理程序》;
    b) 编制程序;
    c) 教育培训,具体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执行;
    d) 应急准备与响应,具体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e)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f) 现有的措施能够满足相应活动的安全、环保要求,则保持现有控制措施;
g) 对于作业活动中的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通过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表控制,具体见4.4。
4.3.2 控制措施由相关项目、单位、部门负责落实和实施。
4.4 风险控制措施表的编制与实施
4.4.1 风险控制措施表的编制
4.4.1.1 风险控制措施表,表式见附录F。
4.4.1.2 风险控制措施表控制时机分为三种:
a) 需要在活动开始前采取控制措施,用S点表示;
b) 活动连续过程停顿或中断后重新开始作业前,用T点表示;
c) 连续控制,用C点表示。
4.4.1.3 风险控制措施表由该活动的主管职能部门(如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宜可根据作业指导书的审批准则进行。
4.4.2 风险控制计划的实施
4.4.2.1 工程技术人员根据风险控制措施表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风险控制交底。
4.4.2.2 风险控制措施按职责要求由项目相应部门或单位、班组负责实施。
4.4.2.3 风险控制措施表由作业活动或过程的责任人实施签证,实施人按要求的控制方法和时机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在“实施人”栏内签字。
4.4.3 风险控制措施表控制措施的监测(验证)
控制措施由相应级别的职能部门按所要求的方法在适当的时机进行监测或验证,并在风险控制措施表“监测人”栏内签字确认。对于控制时机为C点的作业活动,监测人在控制措施实施过程中应进行监控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记录,在该项措施全部完成后予以签字确认。
4.4.4 风险控制措施表的汇总、分析和利用
     对应的活动完成且风险控制措施表签字完毕后,风险控制措施表暂时由实施单位保存,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每年至少一次,项目结束后一次)收集汇总、分析和利用已完成的风险控制措施表,并把新识别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作为公司(项目)重大危险因素、重大环境因素清单更新的输入。其中:
——安全部门负责与人身安全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表收集汇总、分析和利用;
——保卫部门负责与消防和现场保卫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表收集汇总、分析和利用;
——资产管理部负责与交通运输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表收集汇总、分析和利用;
——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与施工机械设备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表收集汇总、分析和利用;
——总务部门负责与饮食卫生和后勤设施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表收集汇总、分析和利用。
4.5 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重大危险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更新
4.5.1 危险因素、环境因素更新
4.5.1.1 当试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相应的活动重新进行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
4.5.1.2 各主管职能部门应适时的获取日常活动中新识别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作为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更新的基础。
4.5.1.3 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关方的要求、监测与测量的结果、不符合的情况及环境影响,对危险因素清单、环境因素清单进行适时的调整。
4.5.2 重大危险因素、重大环境因素更新
     公司、项目及有关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和重大环境因素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并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5 记录
本程序应形成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其中公司、项目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清单及重大危险因素、重大环境因素控制清单由公司及项目体系管理部门管理,各项目、单位保持本项目、单位清单并予以实施;风险控制措施表实施与监测记录由实施单位暂时保存,各职能部门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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