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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7日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100
灾难,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15
严重,有重伤
7
重大,致残
3
引人注目,需要救助
1
 
 
 
 
 
 
 
 
 
危险等级划分—D

 

危险程度
分数值
风险等级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或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大于160
高度风险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控制
70—160
中度风险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70
低度风险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小于20
较小风险
 
 
 
评价时,每人填写一份《危险源LEC评价表》,按所有人打分的平均值确定D值。中度以上风险应确定为重要危险源,低度风险确定为一般危险源。
对评价后确定为中高度风险的重要危险源,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建立项目《重要危险源清单》,放安保部存档备案,交按照危险源清单一一对应进行落实。
3步:风险控制
① 风险控制原则:针对评价出的重要危险源必须由项目经理和技术主管组织有关人员制订风险控制方案(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对一般危险源,进行员工安全意识方面的培训教育,主动消除风险。
② 风险控制方案制定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逐级进行技术交底,直至施工作业班组和操作者。
③ 风险控制方案制定后要进行评审,确保不再发生新的危险源。在实施过程中,实施负责人要始终进行监视和测量。
二、对高度风险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
B 、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C、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D、紧急事故(状态)的类型及内容;
E 、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F、 应急联络方式;
G、 应急救援工作程序流程图;
H、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三、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应立即报告安保部或项目经理部或总工程师;
2安保部或项目经理部或总工程师或有关部门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用快速方法,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监察部门、公安、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
4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5重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内除可逐级上报外,也可越级上报;
6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7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⑸事故报告单位。
8事故登记:事故登记一般由专职安全员承担,及时准确地填写《事故登记表》一式四份,队存留一份,其余报送安全质量管理科、公司总经理和工会委员会各一份。分送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完成。
事故登记表是事故统计分析的基础资料,应永久性存档保留。填写事故登记表的要求是:
⑴要严肃认真,各项内容要写清楚,不得错写或漏填。
⑵填写职工姓名时不能乱用同音字或非标准简化字,以免造成日后查找困难。
⑶年龄应写周岁,不应写虚岁。
⑷应按起因物填写事故类别,防止把起因物与致害物混淆。
⑸填写事故主要原因时,应从诸原因中找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防止把两三种原因全部作为主要原因填入表内。
9对于漏报、隐瞒和拖延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等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报有关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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