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过地质构造时顶板管理措施:
⑴过地质构造期间要制定专项措施。过断层必须使用联合支护,锚网支护的巷道在断层面前后10m用锚索加固支护。
⑵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顶板条件发生变化变破碎时,要打设超前锚杆、及时缩小排距,及时变更规程措施。
⑶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必须及时汇报;过地质构造期间,项目部要每班进行汇报。过地质构造或空巷、零星工程等非正规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到现场,对现场施工进行过程控制。
(二)运输事故Ⅳ级(重大风险)
1、运输事故隐患分析
①、矿车在运行过程中,因矿车掉道、脱轨、人员躲避不及时。
②、副斜井及掘进工作面拉放车过程中,提升过速、过卷、断绳、矿车掉道、脱轨时。
③、未按规定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信号发出后,人员躲避不及时。
④、在没有检查好矿车是否连接良好的情况下,信号把钩工将并未连挂的矿车推入斜巷造成跑车事故时。
⑤、矿车运输过程中,工人违反规章制度,蹬车、扒车、跳车时。
⑥、在斜巷运输过程中,开车前,信号把钩工及绞车司机未确认绞车道内有行人及信号不清开车时。
⑦、斜巷运输中的安全设施(一坡三挡)不齐全、不灵活、不可靠时。
⑧、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在运输皮带及刮板输送机蹬坐、跨越时。
⑨、其它可能导致运输事故发生的原因。
2、运输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一二采区轨道大巷、一二采区运输大巷、井底车场、副斜井、上仓胶带巷、煤仓、巷道掘进工作面及巷道拐弯处易发生地点。
3、运输事故易管控措施
(1)、主要运输巷道、道轨的铺设,其质量必须符合《规程》第353条规定及《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中关于对轨道质量的相关要求。
(2)、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30m。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③严禁放飞车。
④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⑤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3)、在斜巷运输中,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370、371、372条规定,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并设有明显的行人行车标志。
(4)、斜巷运输中的各种安全设施(一坡三挡)都应齐全、灵活、可靠。
(5)、运输用的各种绞车,要做到每班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6)、绞车提升装置必须每天派专人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每天运转时由专职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每月机电科必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7)、主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和保管,要定期检查和试验。悬挂安全系数和检查处理技术标准等必须符合《规程》第398、399、400、402、403、404、405、406、407、408条规定。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必须有记录。
(8)、绞车司机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9)、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蹬车、扒车、跳车。
(10)、重点加强小绞车钢丝绳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加强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的巡回检查,每天必须由井下电工查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