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点检查标准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1 | 劳动用品穿戴及人员精神状态 | 1.1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口罩等劳保用品 |
1.2确认人员上岗前未饮酒,精神状态良好 | ||
2 | 设备操作前未检查确认 | 2.1设备操作前检查确认相关部位不得有人; |
2.2确认现场无误后,岗位人员再操作设备; | ||
2.3严格按岗位作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步骤进行翻车作业。 | ||
2.4电器或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工长和厂调,立即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用“短接”方式对付生产;一原料正常生产时,严禁使用“调试解锁”操作方式; | ||
3 | 设备安全设施、工具 | 1.1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井必有盖,并齐全完好; |
1.2作业工具、吊具、钢绳、液压千斤顶; | ||
1.3现场巡检通道无障碍物。 | ||
4 | 检修、维护作业未检查确认 | 4.1作业前办理相关设备停电手续; |
4.2翻车机检修、维护作业进车口必须给红灯; | ||
4.3配合调试翻车多方监护确认; | ||
4.4清理矿槽篦板积料、杂物,篦板上放置跳板,挂安全带、戴防护眼镜。 | ||
5 | 习惯性违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 5.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单人作业,执行联保互保制度; |
5.2禁止接触设备运转或传动部位; | ||
5.3横过铁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 ||
5.4未经培训合格和上级批准,禁止代行翻车司机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