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第213号) | 转发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湘建办[2005]4号) | 本工程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1.深基坑工程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3m层以上(含3层)的工程。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3m层以上(含3层)的工程。 | □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 (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道极其复杂的工程。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 (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道极其复杂的工程。 | □ | |
2.地下 暗挖工程 | 1)地下暗挖及遇到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 1)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 | □ |
3.高大 模板工程 |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 □ |
4.高空 作业工程 | 1)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1)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 |
5.深水 作业 | 1)大河、大江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 1)大河、大江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 □ |
6.拆除爆破工程 | 1)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工程。 2)其它土石爆破工程。 | 1)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 □ |
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须经专家论证项目已确认,供监理核验。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核验结论 专职安全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注: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