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 | 备注说明 | 检查选项 | 检查结果 |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车间、仓库、厨房用作员工宿舍; | 无隐患有隐患 | ||
2、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 无隐患有隐患 | ||
3、厂房仓库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 | 1、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当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2、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应靠外墙设置,且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3、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小时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 无隐患有隐患 | |
4、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 1、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2、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大于5m。 | 无隐患有隐患 | |
5、建筑内货物分类分堆储存,标识明确; | 无隐患有隐患 | ||
6、物品堆放无倒置,无歪垛,不阻门,不阻路。灯具垂直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 无隐患有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