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检查内容 | 所依据的法 规、标准 |
| 1 | 生产设备必须具有适应环境的足够能力,特别是防腐蚀、耐腐损和抗疲劳的能力。 | GB5083 |
| 2 | 生产设被的受力件必须有合理的结构、材料、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的使用寿命 内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 | GB5083 |
| 3 | 生产设备的材料,必须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作用。不能作 为设备的材料有:对人有危害的材料,因材料老化或疲劳可能引起危险;易被腐蚀 或空蚀的材料;与工件介质发生反应而造成危害(爆炸造成有害物质等)的材料。 | GB5083 |
| 4 | 生产设备不得在振动、风力或其他预期的外载荷作用下倾覆,或产生不应有的位移。 要求采取特别措施的应标出和详加说明。 | GB5083 |
| 5 | 产生设备应设计成没有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 | GB5083 |
| 6 | 操纵器一般应有(电气或机械等)连锁装置,可能出现误动作的操纵器必须有保护 措施;功能应明确可辨,在设备上给出正确动作次序示意图;操纵力和操纵器的行 程应符合人的生理特点和控制任务;操纵动作、设备的响应和信息显示应相适应, 操纵器应满足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舒适的要求。 | GB5083 |
| 7 | 信号和显示器应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则下,根据工艺流程、重要程度和频度布 置在人员容易看到和易听到的范围内,与操作者的距离、角度和对比度要适宜。易 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必须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 GB5083 |
| 8 | 生产设备的操作位置高度在离地面20~30m以上,宜配置或必须配置安全可靠地载 人升降设备。生产设备上的操作位置应能保证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座位应 适合人体需要和功能的发挥并应满足工作需要和舒适的要求。 | GB5083 |
| 9 | 操作室必须保证操作者安全、方便和舒适,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视野;应具有防御外 界有害作用(如噪声、振动、尘、毒和热辐射等)的良好性能; 需采用防火材料制 造, 门窗应采用透明、易清洗的 | GB5083 |
| 10 | 常常变换的操作位置,必须在设备上配置宽度不小于500mm的安全走板;操作、 维修的工作位置离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必须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 安全圈及防护板等。梯子、平台和栏杆应符合GB4053.1-1993、GB4503.2-1993、 GB4503.3-1993、GB4503.3-1983等有关标准;走板、梯子、平台均应具有良好的 防滑性能。 | GB5083 |
| 11 | 照明设计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检查,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充足的 | GB5083 |
| 照度,无频闪效应和炫光现象;生产设备内部经常进行观察的部位,应备有照明装 置或电源插座。 | ||
| 12 | 生产设备上的相对运动部位应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应选择合适的油品。重型机械 和重要设备,应采用强迫润滑方式并设有连锁装置,在油压达到一定值后,才能启 动设备。 | GB5083 |
| 13 | 生产设备应便于吊装,必须能避免在吊装时发生倾覆,超过1t的组装件要在适当部 位标出重量。 | GB5083 |
| 14 | 生产设备需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必须处于安全状态,维修检查必须方便;需进 入内部检修的生产设备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对运动的设备必须有连锁装置。 | GB5083 |
| 15 | 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为了防止超过极限位 置,应配置可靠地限位装置;具有动能或势能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 或防逆转装置。 | GB5083 |
| 16 | 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GB5083 |
| 16.1 | 在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立即自动停机、制动。 | GB5083 |
| 16.2 | 保证操作者不接触到运转的零部件。 | GB5083 |
| 16.3 | 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 | GB5083 |
| 17 | 凡高度在2m以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 轮、 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固定式防护罩应设计得坚 固耐用;可动式防护罩应有连锁装置,一旦开启防护罩,应能立即自动停机。 | GB5083 |
| 18 | 高速旋转零部件或工具、工件、紧固件、切屑等有飞甩的危险应采取防松脱设施、 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 GB5083 |
| 19 | 人员可能触及的生产设备过冷或过热部件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 GB5083 |
| 20 | 存在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应实行密闭,严禁 跑、冒、滴、漏,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避 免摩擦撞击,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应符合现行有关标 准、规程的规定。 | GB5083 |
| 21 | 锅炉、压力容器除应符合本检查表有关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监 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 GB5083 |
| 22 | 可燃气体的燃烧设备,应避免气体偶然排出,要具有可靠的燃烧安全性,能阻止向 可燃气体输送部分回火;要有可靠的燃烧安全防护装置(如截止阀、安全阀、防爆 膜、防爆阀、 自动报警等)。 | GB5083 |
| 23 | 液体、固体燃料的燃烧设备,应保证供给燃料不致发生危险;燃烧所需的空气供应 充足,排出的烟气应符合要求;易燃易爆燃料贮油库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 GBJ16-19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 GB5083 |
| 24 | 燃烧设备必须保证泄漏的燃料不致达到危险的量值。使用动力燃料的设备必须保证 防止发生意外危 | GB5083 |
| 25 | 使用液压或气压的生产设备,应能避免排出带压液体或气体造成危险,同时隔离能 源的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 GB5083 |
| 26 | 控制装置必须保证当能源发生异常时,也不会造成危险,最好能自动切换到备用能 源和设备系统上 | GB5083 |
| 27 | 自动或半自动的开关盒控制程序必须按功能顺序排列,并有保护装置。 | GB5083 |
| 28 | 复杂的生产设备配置自动监控装置。 | GB5083 |
| 29 | 对于某些开车时看不见控制点全貌的生产设备,必须有开车预警信号装置。 | GB5083 |
| 30 | 控制线路必须保证线路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不致造成危险。 | GB5083 |
| 31 | 生产设备的离合器、制动装置或连锁装置必须能起强制性作用。 | GB5083 |
| 32 | 调节部分要采用防止误操作、误通、误断的自动连锁装置。 | GB5083 |
| 33 | 发生事故时不能迅速停车、不能通过总开关中断运转或切断某个单元出现其他危险 的生产设备,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 GB5083 |
| 34 | 紧急事故开关为红色,必须能迅速无危险地触摸到。 | GB5083 |
| 35 | 生产设备在紧急事故开关启动后,必须迅速制动。只有当事故排除后,方能再运行。 | GB5083 |
| 36 | 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必须防止误启动。要有机械保护,有多重锁闭的开关,能强制 切断电源。 | GB5083 |
| 37 | 可能会意外启动的生产设备,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 GB5083 |
| 38 | 能源偶然切断又重新接通时,生产设备必须能避免危险运转。 | GB5083 |
| 39 | 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和振动,使其达到产品允许的标准以内。 | GB5083 |
| 40 | 产生粉尘、有害气体或蒸气的生产设备要用自动加料、卸料装置、净化排放装置, 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 “三废 ”排放标准》 的有关要求。 | GB5083 |
| 41 | 有害物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时配置检测、报警装置,对剧毒 物质应有应急措 | GB5083 |
| 42 | 凡能产生放(辐)射的生产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屏蔽、吸收措施,应尽量采用远距 离操作和自动化作业、设置监测报警和连锁装置。 | GB5083 |
| 43 | 每台生产设备必须有标牌,使用安全色;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设 计需按GB2893-2001《安全色》标准和GB2894-1996《安全标志》标准执行。 | GB5083 |
| 44 |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机械压力机、木工机械等生产设备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 文件必须有国家指定的安全检查机构审批手续。 | GB5083 |
| 45 | 说明书内容包括安装、搬运、贮存、使用、维修和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 GB5083 |
生产设备设计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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