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公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8日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