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11)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上袋、片石等防护。
3)堰顶宽度宜为 l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4)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采用水平定向钻进等非明挖方法敷设管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及时按施工设计规定回填,恢复原地貌。
(2)施工中应设专人指挥,各工序应定员定岗,明确职责,同时做好通讯联系工作。
(3)施工中所使用的专用机具,应遵守原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中所需机具、设备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安装应稳固.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
(5)施工工艺需采用泥浆时,应设泥浆沉淀池,池体结构应坚固,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泥水不得随地漫流,污泥应妥善处理。
(6)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交通和现场环境状况,编制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工艺,选择工作坑位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作业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和作业现场勘察情况,调查、复核新敷设管道与沿线现况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距离.确认安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
(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设工作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上下工作坑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
2)两端工作坑的作业人员应密切联系,步调一致。
3)地下水位高于工作坑底部时,应采取降水措施,保持干槽作业。
4)工作坑基础应坚实、平整,满足施工需要,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5)坑口外2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周围应设围挡,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6)工作坑宜选择在现况道路之外,不影响居民出行的地方;需在现况道路内时.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交通导行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施工中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和清理现场。
7)工作坑坑沿部位不得有松动的石块、砖、工具等物,坑壁必须稳定;需支护时,其结构应经结构计算确定,并形成文件。
8)工作坑不宜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需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时,施工中严禁使用起重机、钻孔机、挖掘机等;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 1 | 1~15 | 20~40 | 60~100 | 220 | 距离(m) | 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水平方向 | 1.0 | 1.5 | 2.0 | 4.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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