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项目综合承包组进场安全总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5日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综合承包组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项目部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综合承包组需用项目部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项目部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综合承包组应注意地下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项目部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综合承包组详细交底,综合承包组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综合承包组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公司检查有隐患不整改,按公司规章制度罚款(附罚款细则)。

  交底方:

  单位名称:交底人:职务:

  接受交底方:

  综合承包组名称:被交底人:职务:

  其他人员:

  年月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