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3) 加工机具应设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其完好的技术性能,不得超载和带病运转。 4) 作业中遇停电和下班后,应关机,并切断机械电源;机具运行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关机断电,方可检修。 5) 加工机具应完好、安装稳固、保持机身水平,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3. 钢筋连接 (1) 钢筋连接应遵守设计规定,宜采用焊接(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钢筋与钢板的T型焊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宜采用电阻点焊。 (2) 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 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当直径大于32mm时应焊接。 (4) 进行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电阻点焊或埋弧压力焊时,应随时观测电源电压的波动情况。当电压下降在5%~8%时,应采取提高焊接变压级数的措施;当电压下降≥8%时,不得进行焊接。 (5)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 对焊和手工电弧焊作业应设作业区,其边缘应设挡板,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配合搬运钢筋的作业人员在焊接时应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7)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应焊接,不得采用绑扎连接;冷拔低碳钢丝应绑扎连接。 (8) 手工电弧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 2) 焊接前应检查焊把线和电焊钳的连接,确认绝缘可靠。 3) 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4) 焊接时引弧应在垫板、帮条或形成焊缝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5) 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 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 7)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8) 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9) 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10) 在潮湿地点焊接时,地面上应铺以干燥的绝缘材料,焊接工应站其上。 11) 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