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
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使用时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机械检查,确保在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施工。
1.1驾驶、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作业记录。
1.2各类安全(包括制动)装置的防护罩、盖等要齐全可靠。
1.3机械与输电线路(垂直、水平方向)须按规定保持距离。
1.4作业时,机械停放稳固,臂杆幅度指示器灵敏可靠。
1.5必须严格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1.6土方施工数量大而集中的地段,机械、车辆较多,在施工中作好统筹安排及平面规划,进、出场道路分离,统一调度指挥。
1.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8挖掘机作业,挖掘机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挖掘机机械臂运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1.9 推土机作业,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
1.10 平地机作业,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
1.11装载机作业,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并严禁铲斗载人。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
1.12载重汽车作业,严格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1.13自卸汽车作业,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卸料起斗时,应注意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1.14压路机作业,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时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1.15机械设备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夜间施工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1.16冬、雨季车辆行驶时要防冻、防滑。
1.2碾压注意事项:
1.2.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1.2.2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2、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2.1现场照明: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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